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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家好,我是胡哥,欢迎回到我的课程,《跟胡哥学劳动合同法》。今天我们要学习的是劳动合同法第4条。首先我们呈现法条内容:
第四条 用人单位应当依法建立和完善劳动规章制度,保障劳动者享有劳动权利、履行劳动义务。
用人单位在制定、修改或者决定有关劳动报酬、工作时间、休息休假、劳动安全卫生、保险福利、职工培训、劳动纪律以及劳动定额管理等直接涉及劳动者切身利 益的规章制度或者重大事项时,应当经职工代表大会或者全体职工讨论,提出方案和意见,与工会或者职工代表平等协商确定。
在规章制度和重大事项决定实施过程中,工会或者职工认为不适当的,有权向用人单位提出,通过协商予以修改完善。
用人单位应当将直接涉及劳动者切身利益的规章制度和重大事项决定公示,或者告知劳动者。
以上第4条内容共计四款。重点在于第二款与第四款,就是规章制度制定的**程序和公示程序。
没有规矩,不能方圆。单位制定的规章制度,用制度进行管理。员工如果违反,单位可以根据规章制度进行处理,严重违纪的,单位甚至可以单方解除劳动合同。所以规章制度在公司内部,有很高的地位,有单位内部的宪法之称。
既然规章制度的地位如此之高,那么法律要求制定的过程要职工一起参与,就是制定的**程序。怎么**呢?第二款就详细说明了,首先要讨论,提出方案和意见。和谁来讨论,职工代表大会或者全体职工,这是规章制度的草案,大家看看,提提自己的意见和建议,然后再来平等协商确定。和谁来平等协商,和工会或者职工代表。平等协商后确定的规章制度,就经过了**程序了。
规章制度经过**程序制定后,要想对员工发生法律效力,还需要经过公示程序。第四款说的就是公示程序。经过**程序的规章制度,要向员工公示,告知员工啊,这样员工才知道,哪些行为是单位倡导的,哪些行为是单位禁止的,员工也只有知道规章制度内容,才能很好的去遵守制度啊。职场中,有些单位,规章制度制定出来后,只有一份,直接锁进抽屉,需要处罚员工的时候,才拿出来,这样的规章制度既不合法,也达不到管理的效果。
当然,我们说的规章制度**程序和公示程序,这些规章制度是涉及到劳动者切身利益的事项,比如劳动报酬,休息休假啊等等。如果不涉及劳动者切身利益,比如规定财务报销的流程啊,是不需要经过这些程序的。
好了,现在开始划重点。
第一、 公司内部的规章制度,是公司内部的宪法。
第二、 涉及劳动者切身利益的规章制度,要经过**程序和公示程序,才有法律效力,否则,形同虚设。
最后呢,我也给你留到思考题。规章制度制定,需要大家共同商议,这是共议,最后需要平等协商确定,怎么协商确定,是需要大家共同表决同意,规章制度才能通过?也就是规章制度是共议共决,还是共议单决?我想听听你的意见,欢迎发表您的观点。
今天就分享到这里,我是胡哥,下期再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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什么是共议单决不懂,单位制定规章制度要程序合法、实体合法
共议共决
听友106868689 回复 @淋雨姐: 共议单决
小私企谈何民主!能遵守多半劳动法就是不错了!
听友106868689 回复 @J_SHORE: 是共议单决,不是共议共决,单位在合法范围内有自主权
劳动合同里约定服务年限,提前离职需要赔付单位违约金,是否合法?
听友106868689 回复 @小太阳_91t: 单位付费专项培训可以约定服务年限,提前离职,将未履行的服务年限折现赔给单位,除此之外没有其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