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6 法援故事--断臂青年三年到头一场空

06 法援故事--断臂青年三年到头一场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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断臂青年维权三年到头一场空                           

热心律师竭力调解获赔七十万

          

案件性质:民事

指派单位:西安市法律援助中心

承办单位:陕西英博律师事务所

承 办 人:田扣新律师

 

沈力(化名),1991725日出生,陕西省蓝田县安村乡村民。200935日,17岁的沈力在陕西某电信工程设备有限公司(以下称电信工程公司)三桥工地施工中被高压电击伤,造成右臂截肢,定为三级伤残。

沈力于2009年申请劳动争议仲裁,莲湖区劳动争议仲裁委2010年裁决,该电信工程公司与沈力补签劳动合同、缴纳社保、按月支付伤残补助金和伤残津贴共两千余元。被告电信工程公司系劳动密集性企业,因被多方单位拖欠工程款,又接二连三发生工伤、死亡事故,所以对沈力工伤赔偿案穷尽所有司法程序,一再拖延推诿。该案已耗时3年之久,沈力却未得到分文赔偿。

2010年沈力补充仲裁申请,诉请用人单位一次性支付残疾器具辅助费658702.50元。莲湖区劳动争议仲裁委、莲湖区人民法院一裁一审均判令一次性支付455000元。某电信工程公司不服,上诉至西安市中级人民法院。

2011年1025日,沈力向西安市法律援助中心申请该案二审法律援助。法律援助中心的工作人员放弃休息,详细了解了沈力案的经过,得知该案将于20111027日开庭,但受援人什么材料都还未准备。中心立即指派陕西英博律师事务所经验丰富的田扣新律师实施援助。

田律师接受指派,当即联系受援人带上案件的全部材料,到律师事务所面谈。在律师事务所,田律师看到了受援人沈力胆怯、怀疑、无助的眼神。为了化解受援人的不信任情绪,田律师主动让沈力称呼自己为田姐,告知他法律援助案件和普通付费委托案件是一样的,认真敬业地办理是律师的基本义务。

沈力断断续续,用3个多小时的时间讲述了他艰难的维权历程,田律师一直耐心细致地听着。她查看了沈力隐藏在衣服里的断臂,收集了诉讼材料。她知道了沈力之前为了维权打官司,家里已负债累累,生活极度困难。虽然生效判决判令按月支付伤残津贴,但用人单位一拖再拖根本不付。无奈之下,沈力及家人多次围堵用人单位,依然未能解决问题。官司打了三年却分文未得,全家人天天生活在煎熬之中。特别是用人单位因发生多起工伤事故,急于转移资产,注册新公司,以期金蝉脱壳,摆脱债务。一旦资产转移,按月支付伤残津贴将全部落空。

田律师对沈力的现实困难非常同情。面对这些迫在眉睫需要解决的问题,田律师经过深思熟虑,制定了两案同时推进的办案思路,即依法代理二审案件的同时,要取得法官、用人单位领导及其代理律师的充分同情理解,争取一次性支付足额赔偿款,彻底解决问题。

田律师做了充足的准备,查询了大量的工伤赔偿法律法规,积极整理诉讼证据、准备代理意见。庭审中田律师对用人单位的种种拒不支付、转移资产的违法不诚信的行为给予严厉斥责。田律师警告用人单位拒不履行生效判决,可能构成“拒不履行判决裁定罪”,同时人民法院还可以对其处以30万元以下的罚款。田律师虽是援助残疾器具辅助费的二审代理,但她坚决表示还会继续代理受援人,依法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莲劳仲案字(2010)第057号仲裁裁决书,要求法院罚款30万元的同时,对用人单位的法人代表的违法行为绝不姑息。此外她还将依法向劳动部门和通信管理部门进行违法投诉,甚至进行媒体曝光。她一定要帮助沈力依法维权,彰显法律的尊严,惩治违法的老赖行为。她希望涉案公司能考虑实际一次调解解决。

该公司对田律师希望调解的意愿,最初根本不理不睬,坚决不同意调解。田律师坚持不懈,经过反复沟通,向主办法官一再讲述沈力的执行难,如果不在本次诉讼中一并调解,本次的终审判决进入执行程序会面临同样的困境,沈力的维权将彻底陷入山穷水尽,无路可走。在田律师的多次沟通下,主办法官对田律师两案并一案,一并解决沈力问题的观点予以认可。

至此,虽然援助案件的法庭庭审早已结束,但援助律师的援助工作才刚刚开始。田律师多次赴法院,通过法官联系用人单位,与用人单位尝试电话调解,给该公司施加压力的同时争取他们的理解。经过长达两个多月,反复与用人单位领导及其代理律师电话、面对面沟通,渐渐地用人单位改变了其一贯强硬的死拖作风,同意调解。但是,该公司所提的条件非常苛刻:残疾辅助器具安装标准必须由该公司决定,且必须要沈力先行垫资安装后用人单位才报销;一次性了结最多只能支付30万元,只能先行付款10万元,剩余20万元要分5年分期支付。该公司还威胁欺骗法庭,称企业无力承担沈力的工伤赔偿责任,要是法庭判企业承担455000元的一次性残疾器具辅助费,企业立刻破产倒闭,沈力一分钱也得不到。对援助律师提出的尽可能一次性赔偿的观点,该公司根本不理睬。

没办法田律师又只好多次和用人单位领导直接沟通,坚持不懈地摆事实、讲道理、动之以情、晓之以理,把讲在法庭的道理直接讲给领导。在田律师穷尽司法途径维权的压力下,该公司终于同意了田律师的调解方案,一次性通过人民法院支付沈力人民币70万元,使沈力的工伤赔偿案件一次性、足额、及时得到赔偿。

沈力对援助结果非常满意。这个法律援助案件在蓝田、沈力所在的单位、电信工程行业影响极大,真正体现了法律援助维护弱者权益实现司法公正的精神。

办案期间,田律师远赴蓝田沈力的家里,看到沈力住的还是80年代盖的3间土木结构的茅草房。该房在2011年夏季因暴雨已坍塌,虽经努力修复,但根本就是危房,无法保证最基本的安全。田律师咨询了相关的民政政策,帮受援人沈力书写了反映材料。后来当地村委会、蓝田县民政部门实地核实后,村委会免费给沈力重新划拨了宅基地,民政部门也资助其建房,沈力不久就搬入了新居

 

【案件点评】

法律无情人有情,虽然工伤保险立法从宏观的长治久安的国策层面出发,规定14级工伤的伤残津贴,按月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至劳动者退休。但我国现在是处于市场经济的初级阶段,劳动者一旦发生工伤,无权依法主张一次性支付伤残津贴,一旦企业拒付,劳动者面临月月执行难,长期权益无法有效保障的困境。本案中援助律师不仅在代理的案件上依法为受援人维权,更是费尽周折、百折不挠、穷尽维权途径,终于促成和解,一次性足额为弱势劳动者争取了70万元赔偿款,彻底解决了其面临的问题。援助律师不屈不挠的敬业精神,值得点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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