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7 法援故事--再婚妇女拆迁权益受侵害

07 法援故事--再婚妇女拆迁权益受侵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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再婚妇女拆迁权益受侵害

法律援助据理索赔扬正义

                              

案件类型: 民事

指派单位:西安市未央区法律援助中心

承办单位:陕西邦维律师事务所律师

承 办 人:刘翠荣律师  雷秋娟律师  杨钊律师

 

老伴儿子私领赔偿  再婚妇女维权遭拒

1993年519日,原籍长安区的董小玉(化名)和未央区曹家庙村村民曹祥林(化名)经人介绍登记结婚。婚后不久,董小玉即将其户口迁入丈夫户籍所在地曹家庙村。虽然两人均为二婚,年龄差距较大,但婚后董小玉悉心照料曹祥林的生活起居,二人相处非常融洽,生活和谐。

随着年龄增长,曹祥林的身体状况大不如前,但董小玉不离不弃,相濡以沫,丈夫卧病在床时照料更是精心。然而,二人平静的生活却经常被老伴的儿子曹大军(化名)打扰,后者经常找茬殴打董小玉,逼迫其与父亲离婚。遭到二人拒绝后,曹大军又强迫董小玉放弃对丈夫财产的继承权,不达目的就对董小玉非打即骂。

为了息事宁人,20071016日,不堪其扰的董小玉违心与曹大军签订了《和解协议》,约定放弃对丈夫曹祥林财产的继承权,并在其百年之后只享有房屋的使用权,曹大军应保证她对房屋的居住权。2008年初曹祥林病逝,曹大军随即翻脸要求董小玉搬出住房,无助的董小玉只好请人帮忙,在院子搭建了一间简易石棉瓦房居住,靠低保和捡破烂独自生活,晚景十分凄凉。

2011年10月,曹家庙村拆迁,户籍不在曹家庙村的曹大军,在未得到董小玉授权的情况下,以后者名义与拆迁中心签订了拆迁安置协议,并领走全部拆迁补偿费用。董小玉因生活困难,无处安身,多次找曹大军协商,索要其应得份额,但都遭其粗暴拒绝。

援助律师耐心敬业  调查取证抽茧剥丝

万般无奈之下,董小玉找到西安市妇联,妇联将该案转给西安市未央区法律援助中心。未央区法律援助中心随即指派陕西邦维律师事务所刘翠荣律师、雷秋娟律师和杨钊律师为董小玉提供法律援助。

接受指派后,三位律师约董小玉第一次见面。当时董小玉情绪特别激动,身体状况也不好,一直不断哭诉其遭遇。原来,此前为了维权,她先后去过街办、区政府、妇联等多个单位寻求帮助,其间多有波折,让人深感同情。而对法律援助能不能帮到她,身心交瘁的老人也有一些疑虑。

经过耐心细致地沟通,告知其法律援助将采取何种途径维护其权益后,董小玉总算放下心来。援助律师先后两次去曹家庙村拆迁指挥部、辛家庙街道办调查拆迁安置协议情况。虽然对方不允许复制协议文本,但还是告知了该协议的具体内容,可以确定董小玉应为曹家庙该户唯一的被拆迁补偿受益人,但其户内应得的补偿金都已被曹大军全部领走。获悉这一信息后,律师随即展开调查取证,并与曹大军取得联系,了解具体案情,试图调解其与董小玉之间的纠纷,但曹大军始终不予配合,最终只能通过诉讼来解决。

然而,在随后与董小玉及其女儿的反复沟通中,援助律师发现,由于董小玉生活较为困难,诉讼费对其而言是一笔难以承受的负担,这让她对打官司颇为犹豫。于是,三位律师向法院申请对其减免诉讼费,后获批减半收取。诉讼方案商定后,他们又去未央区档案馆调取了董小玉2004年的相关档案资料,做好起诉前的全面准备,并为其起草了民事起诉状。2012411日,董小玉委托援助律师向西安市未央区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立案后,为尽快拿到关键证据,援助律师即申请未央法院到曹家庙拆迁指挥部调取董小玉的拆迁安置协议,未央法院赵法官两次前往交涉,终于成功调取。《拆迁安置协议》和《拆迁安置方案》的取得,有力证明了董小玉主张安置房屋及安置补偿费用的合理性。

庭审激辩有理有据  拆迁赔偿如数追回

庭审中,被告曹大军以《和解协议》为依据,坚持认为董小玉已放弃继承曹祥林财产,因此不能获得拆迁和安置赔偿。董小玉的援助律师则从事实与法律方面进行反驳,提出本案董小玉要求分割的是拆迁安置补偿的财产份额,是基于《拆迁安置协议》和《拆迁安置方案》规定属于其个人所有的份额,本案并非继承官司,与继承无关。

同时,曹家庙拆迁安置工作宣传手册第10页明确载明,拆迁不以《分家析产协议》以及《户口本》来确定计户单位,而是以土地部门存档的具有合法土地使用权的2004年档案资料一宗为一个计户单位,该户所有成员均为合格被拆迁人。所以,董小玉作为曹家庙村该户的唯一成员,是最合格的被拆迁人,而实际上是曹大军冒用了董小玉的名义与拆迁办签订了协议。

其间,曹大军提出,曹祥林生前曾出具过申请,要求将该土地使用权变更为自己的姓名,援助律师从事实与法律方面进行了反驳。首先,农村宅基地使用权的享有,以其是农村集体组织成员身份为前提,而曹大军属于居民户口,并非曹家庙村村集体成员,所以曹祥林生前的申请要求与法律规定相冲突,应为无效。其次,由于曹祥林已故,曹大军出示的该证据的真实性也无从核实。所以,董小玉应享有拆迁安置协议所产生的一切法律权利与义务。

法庭审理中,由于援助律师事实归纳清晰,观点分析到位、释法准确,最终,未央区法院采纳了律师的代理观点,依法判决董小玉享有《拆迁安置补偿协议书》中住宅面积65平方米、经济发展用房面积20平方米、奖励的13平方米、生活补助费3万元、签约奖励费2500元以及搬迁补助费500元等权益。多次奔走无果的董小玉,终于在法律援助的帮助下讨回了公道。

 

【案件点评】

本案是再婚、丧偶妇女的拆迁补偿权益受到侵害的典型案件。婚姻自由,老年人再婚无可厚非,但现实社会中再婚妇女却往往倍受冷遇,甚至遭遇被迫离婚。特别是遇到财产分割问题,其合法权益更易受到损害。男女平等,妇女权益依法受到法律保护,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以妇女未婚、结婚、离婚、丧偶等为由,侵害其在农村集体经济组织中的各项权益。本案代理律师以高度的敬业精神和热情服务,为老人赢得了诉讼,维护了再婚、丧偶妇女的合法权益,有力促进了社会公平正义与和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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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户评论
  • 1371082zdeg

    这比刑事案件听着解气,法律援助帮助了应该帮助的人

  • 文森叔叔讲故事

    学点法律知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