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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害人自陷风险,对危险有认识能力,对危险有控制能力,是危险的实行者。
💪
绳子放到底,接住了,但还没往上拉,就没有作为义务
被害人自陷风险
真的是神了
患有冠心病的劝酒案例,在明知的情况下还劝酒,为什么不用承担责任?
扭一扭我来啦 回复 @4_5yubu1: 因为被害人有认识能力有控制能力而且自己实行,属于被害人自陷风险,没有作为义务!如果在家里,特定领域有作为义务
老师讲的超好 条理非常清晰
王克思361 回复 @自由之丘_0g: 哈哈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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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害人自陷风险,对危险有认识能力,对危险有控制能力,是危险的实行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