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月21日早上九点多,在广州市中心发生一起交通事故,肇事车辆闯红灯并冲撞行人,造成13人受伤。
这件事中,伤者追索赔偿有两层法律关系,涉及两种赔偿。
一是工伤认定,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四条的规定,职工在上下班途中,受到非本人主要责任的交通事故或者城市轨道交通、客运轮渡、火车事故伤害的,应当认定工伤。这起交通事故,正好发生在上班高峰期,周边也基本都是写字楼等白领上班的地点,而且,本次事故是机动车承担全部责任,因此,受伤的行人大概率是可以被认定为工伤的。
二是交通事故的认定。交通事故侵权损害请求权与工伤保险赔偿请求权是两种不同的赔偿请求权,两种请求权的权利基础和归责原则是不同的。劳动者在上下班途中,受到非本人主要责任的交通事故的,其在行使工伤赔偿请求权后,不影响劳动者再次请求交通事故的赔偿。
一般来讲,法院采取双重赔偿的处理方式,即用人单位和交通肇事者应当依法向伤者进行赔偿,不因受伤的劳动者先行获得一方赔偿,而免除或减轻另一方的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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讲的挺好,怎么不更新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