女方主动返还5万彩礼,男方不要,起诉却要回9万多彩礼,这是怎么回事?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二)第十条就有规定,当事人请求返还按照习俗给付的彩礼的,如果查明属于以下情形,人民法院应当予以支持:
(一)双方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的;
(二)双方办理结婚登记手续但确未共同生活的;
(三)婚前给付并导致给付人生活困难的。
适用前款第(二)、(三)项的规定,应当以双方离婚为条件。
彩礼返还一般涉及四种情形,即:
1、领取结婚证且已共同生活;
2、领取结婚证但没有共同生活;
3、没领结婚证但已共同生活;
4、没领结婚证也没有共同生活。
上述第一种情形,除非是给付彩礼导致给付方生活困难的,法院原则上不会支持返还彩礼的诉请,第二种情形,符合法律规定,一般可以返还。第三种情形,法院有较大的自由裁量权,可以根据共同生活时间、彩礼数额及当地风俗习惯等,确定是否返还及返还数额。最后一种情形,符合规定的,一般也会支持返还彩礼的诉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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