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位朋友大家好,我是李爽律师。欢迎大家收听李爽律师系列课程《你的婚姻你做主,你的房产谁做主》。
直接案例
王先生在一家外企当销售经理,离异近十年已年逾不惑,却一直没找到称心如意的女朋友。两年前的一场重感冒让王先生因病得福。因为给他接诊的是一位年轻漂亮的女医生姗姗,姗姗恰好这段时间在王先生所住的这家医院进修学习。10多天的朝夕相处,姗姗的精心治疗和关怀让王先生感受到了一份久违了的温暖。两个人也从医患关系成为恋人。
三个月的进修期很快结束了,姗姗回到了自己所在的城市。两人开始异地恋,王先生听说女友姗姗每天都要在上班路上奔波很久,非常心疼,便出资为她在单位附近购买了一套小公寓。
今年春节,王先生专程来到女友家拜访。没想到,姗姗的父亲见到准女婿后大失所望,因为王先生的年龄都可以跟自己称兄道弟了,怎么能和自己的女儿结婚呢?姗姗的家人极力反对这门亲事。
王先生回来后,也明显感觉到了姗姗在有意疏远自己。一段痛苦的挣扎之后,王先生无奈地接受了分手的事实。后来王先生给姗姗打电话说:“既然你已经和我分手了,那你把我之前送你的那套房子还给我吧!”姗姗则认为,那套房子是男朋友自愿送给她的,哪有再还回去的道理。
今天我们就来共同探讨这个问题——前男友送给我的房子,分手了,他要的回去吗?
情况讨论
下面,我们分三种不同情况,跟大家一一细说:
第一种情况,男朋友赠送房屋给女友,还办理赠与公证。
“富二代”文杰与莹莹正在热恋期,在莹莹过生日的时候,文杰豪气的将自己名下一套房产赠与莹莹,送给她作为生日礼物,为了显示真诚,二人还到公证处做了房屋赠与公证。
但两年后,这对儿小情侣人还是因为性格不和分手,分手时文杰要求莹莹返还房产。莹莹认为房子已经赠送给她,并且做了赠与公证,不愿返还房产。双方协商不成,文杰将莹莹一纸诉状告到了法院要求莹莹将房屋还回来。
法院经审理认为,文杰将房屋自愿赠与给莹莹,并且双方还办理了赠与公证,赠与行为合法有效,受法律保护。
在这里,李爽律师要强调,二人自愿签订的赠与合同是受法律保护的。更何况文杰通过公证方式赠与莹莹房产,这公证后的赠与协议法律规定是不能撤销的、不能反悔的。 所以啊,房子文杰是要不回去了。
第二种情况,男方口头答应了房子送给女友,女友也住进去了,但没有办理过户手续。
明哲的老爸是房地产开发商,家里房子多的很。前些日子,明哲答应送一套房子给他的女朋友曼婷,没过几天曼婷就住进了这套房子,由于明哲三天两头的出差,所以迟迟没有将房子过户给曼婷。
再后来,两个人都发现他们之间的感情,没有当初那么好了。而且他们经常因为一些琐事而争吵,闹得十分不愉快。双方认真考虑后,决定分手。
明哲认为分手后曼婷会自觉搬出这套房子,可迟迟没看见她收拾东西。曼婷想法恰恰相反,虽然现在他们俩分手了,可之前明哲已经答应将房屋送给她,那这套房子就是她的了,根本就没有搬走的打算!
双方因为这套房子又开始了新一轮的争吵,他们俩都说这房子是自己的。没有办法双方闹到了法院,最终法院认定这套房子归明哲所有。因为明哲只是口头答应将房子送给曼婷,虽然曼婷已经住进这套房子,但他们双方没有办理房屋过户手续,此时明哲的赠与是可以撤销的,房子依旧是明哲的。
第三种情况,男方送房子当彩礼,但最终两人解除婚约。
博文和敏敏最近因为准备结婚的事情是忙上忙下的,准岳母提出彩礼一定要准备齐全,要不然不给敏敏户口本去登记结婚。
这准岳母所说的彩礼就是十万块现金,外加一套不动产。这现金是没问题,可博文实在是拿不出钱来买新房。
于是博文就提出能不能把自己父母名下的一套房子充当彩礼。丈母娘同意是同意,可她说这房必须要过户到敏敏的名下才行。
博文想反正这两人也要结婚了,房子登记在谁名下都行,博文的父母为了儿子的幸福也勉强答应了这方案,很快,就把房屋过户到了敏敏的名下。
但在双方协商婚礼举办规格的时候,再次出现了严重分歧。准丈母娘坚持一定要在豪华的超五星级酒店举办,但博文父母认为这个方案太过铺张浪费,实在没必要。于是乎,双方因此吵得不可开交,最终这婚事也被彻底搅黄了。
两人分手后,博文跟敏敏说让她归还婚房,敏敏不同意,她认为这套房子已经登记在自己名下,那这房子就是她的了,坚决不同意返还。
那么问题来了,这房子到底该还不该还呢?
按照我国法律规定:当事人请求返还彩礼的,如果双方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的,人民法院应当予以支持。所以啊,这当初作为彩礼的房子,最后又还回了博文家。
本文总结
综上所述,李律师为大家总结一下关于男女朋友之间赠与房产的三种情况:
第一种情况,男朋友赠送房屋给女友,并且双方办理了赠与公证,公证后的赠与协议是不能撤销的、不能反悔的,所以房子属于女方所有。
第二种情况,男朋友口头答应了房子送给女方,女友也住进去了,但双方迟迟没有办理房屋过户手续,这房子还是男朋友的。
第三种情况,男朋友送房子当彩礼,但最终两人解除婚约,此时,前女友要依法归还房子。
好,感谢大家收听李爽律师系列课程《你的婚姻你做主,你的房产谁做主》今天的分享就先到这里,李爽律师与你相约下一讲,我们不见不散。
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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