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结婚了,老爸给我留了一套房,是我的个人财产吗?
各位朋友大家好,我是李爽律师。欢迎大家收听李爽律师系列课程《你的婚姻你做主,你的房产谁做主》。
前两天,李律师的客户吴总约李律师到咖啡厅喝咖啡,这无事不登三宝殿,我知道吴总不只是喝咖啡这么简单。这咖啡喝了都有十分钟了,吴总说话还是吞吞吐吐的,欲言又止。于是我就开门见山,直接问他到底是因为什么事找我?原来呀,最近半年多吴总夫妻俩是三天一小吵五天一大吵的,另外两个月前吴总的父亲去世,他这日子过的是糟糕透了。
吴总父亲临走前给他留下了一套房产,吴总心里是万分惆怅,感叹父亲爱子心切,临走前也不忘记为儿子着想。但自己又搞不明白,如果自己和老婆离婚的话,这套房产会不会被分走呢?带着这样的疑虑,吴总是茶不思饭不想,最终觉得这件事还是要请教专家来解答,这就有了开篇请李律师喝咖啡的那一幕。
其实不止是吴总,有这类疑惑的客户也是数不胜数。今天我们就来共同探讨这个问题——老爸给我留的房子,到底是不是我的个人财产呢?
下面,我们分三种不同的情况,跟大家一一细说:
第一种情况,老爸留了遗嘱,遗嘱说:这房子就留给儿子一个人,跟儿媳妇没关系。
我的一位客户何一伟与他的老婆徐宁是经朋友介绍相识的,经过一年的恋爱,双方顺利登记结婚。他们俩婚前感情非常好,可以说是如胶似漆,可婚后还是因性格不合、家庭琐事外加上徐宁怀疑何一伟对婚姻不忠,双方屡生矛盾。
一年前,双方开始冷战,半年后,徐宁回娘家居住,双方开始分居。就在徐宁走后没过多长时间,何一伟的父亲何老爷子因为心脏病突发,不幸离世。在何一伟给父亲整理遗物时,发现了一份公证遗嘱,何老爷子给何一伟留下了一套房子。这房子的事不知怎的传到了徐宁的耳朵里,没过多久徐宁就提出了离婚,并要求分割夫妻共同财产,其中就包括何老爷子留下的那套房子。何一伟得知此事后,便马不停蹄的找到李律师咨询,想让李律师为他出谋划策。李律师拿到公证遗嘱仔细阅读后,不禁的笑了。看来,这公证遗嘱何老爷子当初是没少下功夫。公证遗嘱是这样写的:我百年之后愿将本人名下唯一住房留给我的儿子何一伟,此住房仅是我儿子的个人财产,与儿媳妇无关。
根据我国《婚姻法》第十八条第三款中的规定遗嘱中确定只归夫或妻一方的财产,为夫妻一方的财产。
所以啊,何老爷子留给儿子何一伟的那套住房,毫无疑问,因为有遗嘱的保驾护航,里面明确说了房子跟儿媳妇没关系,这房子何一伟继承后,完全属于自己的个人财产,就算离婚也不会被分掉。
第二种情况,老爸留了遗嘱,遗嘱里只说:这房子留给儿子!关于儿媳妇有没有份儿,只字未提。
孙建父亲有三个儿子,孙建是最小的一个。孙建父亲去世之前写了一份遗嘱,给孙建留下了一套房产。最近孙建和妻子陈颖一直在为父亲留下的这套房产争论不休,孙建想这样一直吵也不是办法,就来找李律师咨询。李律师拿到孙建父亲的遗嘱一看,发现了一个问题,遗嘱是这样写的:本人百年之后,将我名下的唯一房产留给我的小儿子孙建。这份遗嘱虽然排除了孙建的两个哥哥的继承权,但并没有说这套房子跟儿媳妇陈颖到底有没有关系。那么不好意思,根据我国继承法的规定,这套房子就属于孙建和陈颖的夫妻共同财产。
第三种情况,老爸没有留遗嘱,已婚的儿子继承了老爸留下的房产到自己名下。
秦老爷子在一次出差去机场的路上,不幸遭遇车祸离世。因为秦老爷子走的突然,连个遗嘱也没留下,后来儿子秦勇继承了父亲的房产。不久前,秦勇和太太开始闹离婚。但在分割夫妻共同财产时,双方产生了分歧。秦勇认为自己从父亲那儿继承的房子是他的个人财产,而太太则认为这房子是婚后继承的,属于夫妻共同财产。
双方因为无法达成一致意见,起诉到了法院。法院判决认为由于秦老爷子意外离世没有留下遗嘱明确排除儿媳妇的权利,已婚的秦勇继承房产后,房产应认定为夫妻共同财产,离婚时该房产应予分割。
最后,李律师为大家全面总结:
第一种情况,老爸留了遗嘱,遗嘱里说:这房子就留个儿子一个人,跟儿媳妇没关系!那这套房子归儿子一人所有。
第二种情况,老爸留了遗嘱,遗嘱里说:这房子留给儿子!那这套房子属于夫妻共同财产。
第三种情况,老爸没有留遗嘱,儿子继承了老爸房产。那这套房子属于夫妻共同财产。
好,感谢大家收听李爽律师系列课程《你的婚姻你做主,你的房产谁做主》今天的分享就先到这里,李爽律师与你相约下一讲,我们不见不散。
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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讲的很清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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