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8 第三章 我到底该给哪个国家交税——各国税收居民认定 我已经移民拿了绿卡,但仍

08 第三章 我到底该给哪个国家交税——各国税收居民认定 我已经移民拿了绿卡,但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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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章第四节:我已经移民拿了绿卡,但仍常住中国,到底算是哪一国的税收居民?

 

想弄懂这个问题,我们需要搞清楚以下两个概念:


中国的税收居民个人

双重税收居民

 

前面我们介绍过,我国的税收居民个人分为两类情形:

一类是在中国境内有住所的中国公民和外国侨民,但不包括虽具有中国国籍,却并未在中国大陆定居,而是侨居海外的华侨和居住在香港、澳门、台湾的同胞。其中,在中国境内有住所的个人,指因户籍、家庭、经济利益关系而在中国境内习惯性居住的个人。


还有一类是在中国境内居住,且在一个纳税年度内,一次离境不超过30天,或多次离境累计不超过90天的外国人、海外侨民和香港、澳门、台湾同胞。


由此,我们可以知道,既然“仍常住中国”,符合上述第一条所述规定,这位客户就是中国的税收居民。只要是中国的税收居民,就会面临将全球收入申报给中国税务主管部门的义务。


随着CRS的落地实施,中国税收居民个人在海外的金融资产,会被定期披露给中国税务主管部门。

 

“双重税收居民”又是怎么回事呢?

与中国对国籍的规定不同,您不可能既是中国公民又是他国公民,但您可以既是中国税收居民,又是他国税收居民。比如您持有了加拿大枫叶卡,并且保留中国国籍,您在中国和加拿大两边都有生活,都有当地的经济利益联系,都有当地的社交。在这种情况下,您就会被认定为中国和加拿大两个国家的税收居民。


现在很多高净值客户选择移民,获得了境外的永久居留身份,就有可能成为境外国家的税收居民。因为要想维护境外永久居留权的有效性,就必须满足境外居住的时间,时间一长,往往就成了境外国家的税收居民。所以说,获得了境外的永久居留身份但仍常住中国的客户,很有可能是两地的双重税收居民。

 

第五节:如果我常住移民国加拿大,是不是就不算是中国的税收居民了?

这里,我们再复习一下对中国税收居民这个定义的理解。


首先我们来看,有中国国籍的公民,是否肯定就是中国税收居民呢?

税法上从来没有说有中国国籍的公民就是中国税收居民,而且强调了中国税收居民不包括虽具有中国国籍,却并未在中国大陆定居,而是侨居海外的华侨和居住在香港、澳门、台湾的同胞。但是在实际生活中,大多数中国国籍的公民,他们的户籍、家庭、经济利益关系都在中国境内,因此会被认定为中国税收居民。


这里需要提示一点,由于中国是地大人多的大国,税收管理复杂度非常高,因此,在实际工作中,中国各地的税务主管部门往往直接认定具有中国国籍(China Passport Holder,中国护照持有者)的就是中国税收居民。


回到问题的本身,如果当事人常住加拿大并且取得了加拿大的永久居留权,这个时候,当事人可以举证自己在加拿大生活时间长,家庭、经济利益关系都在加拿大。比方说在加拿大购置了房产,在加拿大开立了银行账户,在加拿大考取了当地的驾照,在加拿大建立了朋友圈、经济利益关系等。但除非您主动把自己变成中国非税收居民,否则您还是中国及加拿大两国税收居民。

通常,如果您想申请成为中国非税收居民,需要得到地方税务主管部门(通常就是户籍所在地的税务主管部门)相关专管员和相关人士的认可。


如果您仅是加拿大的税收居民,而不是中国的税收居民,根据CRS,您的海外资产将会被披露交换给加拿大,而不会被披露交换给中国。

 

第六节:如果我申请了美国绿卡,但我基本上只住在中国,应该不算美国税收居民吧?

过去几年,取得美国绿卡的朋友非常多,所以这是很多人都在关心的问题。下面,我们就来一步步解读这个问题。


首先,什么样的人才是美国的税收居民呢?以下三个条件,满足其中一条的,即成为美国的税收居民,就有义务进行美国个人所得税的申报:

 

第一,美国的公民(US Citizen);

第二,美国的绿卡持有者(US Permanent Resident),包含有条件的临时绿卡;

第三,未持有美国绿卡,但如果满足实质居留测试(Substantial Presence Test),仍然需要申报美国年度所得税。即没有美国绿卡,但在一个自然年度中在美国停留天数达到183天或以上;或者最后一年在美国居留时间超过31天,并倒推前三年在美国的天数,分别乘以1/6、1/3、1加权计算出来的天数总计达到183天,即满足了实质居留测试。


举例来说,如果您在美国2012年停留130天、2013年停留131天、2014年停留132天,130×1/6+131×1/3+132×1=21+43+
132=196>183。那么2014年,您就是美国的税收居民,因为您在美国连续三年加权计算的停留天数已经达到了申报标准(183天)。

 

由上述解释可以知道,只要申请了美国绿卡,尽管长期生活在中国,依旧会被认定为美国的税收居民。


持有美国绿卡的同时,仍然“基本上只住在中国”,根据中国税法规定,就会被认定为中国税收居民。也就是说,在这种情况下,会被定义为双重税收居民。这也是大多数中国客户移民美国会面临的情况。


既然同时是中美两国的税收居民,就会面临对中美两国进行全球收入申报的义务。在这个环节上,很多人就会感觉很困惑,来王芳律师家族办公室法税团队询问,说这么申报收入的话,税交给谁呢?通常来说,收入来源地有第一征税权,因此应该交税给收入来源地所在国,之后再去申报给另外一个国家。中美之间是有税收协定的,两个国家都承认对方国家缴纳的税款,可以适用境外税款抵扣的规则,所以一般不存在重复征税的情况。


第七节:我获得了安提瓜护照,那我算是安提瓜的税收居民吗?

得了海外身份的高净值客户,都非常关心CRS带来的全球资产的信息自动交换,担心其海外资产曝光。其中有不少客户着急去申请一些小岛国护照,希望通过获得一些境外的身份,进行自己的税务筹划架构设计。接下来,我们以安提瓜和巴布达为例,来分析这种做法。


安提瓜和巴布达(Antigua and Barbuda,以下简称安提瓜),位于加勒比海小安的列斯群岛的北部,英联邦成员国。居民绝大多数为非洲黑人后裔,多数居民信奉基督教。首都为圣约翰。安提瓜岛的面积为280平方公里,巴布达岛面积为160平方公里,属于热带气候,年平均气温27℃。就是这样一个遥远的国家,得到了很多高净值客户的“青睐”。究其原因,无非就是“避税”。的确如此,如果我们打开安提瓜这个国家的官方网站(http://www.ab.gov.ag/),都很难找到税务(TAX)板块,足见安提瓜在税务方面的“开放”态度。


获得安提瓜护照的要求不高,一般5年内住满5天即可。相当于每5年,您带家人过去度个假,看看草裙舞,就可以获得安提瓜的护照了。申请安提瓜的护照没有语言、合法资金来源证明、学历等要求,门槛很低。


获得了安提瓜护照,还不需要为安提瓜的税务问题担心,因为安提瓜的个人所得税主要针对:受雇在安提瓜并取得劳动报酬或者在安提瓜自己雇佣自己(Self-employment)的人。可是,大多数申请安提瓜护照的人,都是不会在这个国家工作的,他们可能在中国内地、中国香港、新加坡、美国等地赚取报酬。根据安提瓜的税收规则,这些收入不属于安提瓜的境内收入,不会面临安提瓜的所得税申报问题。除此之外,安提瓜没有遗产税,没有赠予税。


获得护照的门槛低,不用担心税务问题,这就是很多高净值客户选择安提瓜的原因。


在加勒比海一代,类似安提瓜这样的国家还有很多,比如多米尼克、瓦鲁阿图等。但是,这样做真的能达到“避税”的目的吗?


要知道,无论您是不是安提瓜的税收居民,只要您符合中国税法对中国税收居民的定义,您就仍是中国的税收居民,就要面临对中国的税务申报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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