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六集:领悟传承之道 护佑三代幸福——案例展示扶老爱幼传承规划
沃晟的各位朋友,大家好。我是本次系列课《法商促大单实战案例解析》的原创作者:高端客户
上一集我们一起探讨了如何做好多子女家庭的传承规划。今天,我向大家讲授系列课程的第六集:《领悟传承之道,护佑三代幸福——案例展示扶老爱幼传承规划》。
2017年10月份,我曾受国内一家大型国有银行浙江省分行的邀请,去浙江金华市进行了为期一周的高客面谈。在面谈的高净值客户中,一位叫刘林的企业主的案例很具有代表性。这位客户刘林,50岁,他与妻子赵女士系原配,夫妻两人感情融洽。刘林有一独子, 26岁,已结婚并生有一女。刘林的父母仍健在,身体健康,他还有一个弟弟。
刘林从年轻时就创业,名下有三家五金制造公司。其中两家公司属于刘林和弟弟所有(刘林占股份70%,弟弟占股份30%),另外一家是与朋友王先生合伙成立的公司(刘林占股份40%,王先生占股份60%)。
前不久,刘林的这位合伙股东王先生由于车祸意外身故,在遗产分配的过程中引起了很多家庭纠纷。最终,通过法院判决,王先生名下的股权由他的4名法定继承人分别继承。王先生离世后引起的一系列继承纠纷让刘林陷入沉思。这次面谈,他非常希望我能帮他出谋策划。
刘林是一位善于思考和总结的企业主,他的谈话没有拖泥带水,都是直切问题要害。通过20分钟的沟通,我就很清晰地了解到他的四大需求:
一、企业传承
刘林现在管理着三家公司,他的儿子跟着他做企业。他想着只要自己干的动,就会一直掌控着企业的发展。等自己百年后,再将企业管理大权交给儿子。但是,三家公司都有合伙股东,他担心自己百年后,孩子继承三家公司的股权要去工商行政管理局过户三次。
如果刘林将来再成立其他的公司,孩子继承每个公司的股权都要去工商行政管理局过户,这非常麻烦。这还不算是最棘手的,考虑到每个公司的过户都需要经过合伙股东的沟通,如果要是合伙股东在孩子继承股权的过程中设置障碍,那孩子继承公司股权就会难上加难。
所以,刘林在企业传承这件事上,最担心的问题就是子女继承股权繁琐的风险。
二、赡养父母
刘林非常孝顺,他担心万一自己发生意外,自己的父母的养老没有着落。所以他想提前做好安排,给父母准备充足的养老钱。简单说刘林担心的是赡养父母的风险。
三、夫妻养老
刘林夫妇已经年过半百,辛勤操劳一生,希望将来能有个金色晚年生活。所以刘林想为自己和爱人留足养老的资金,确保夫妻两人养老无忧。简单说刘林担心的是夫妻养老的风险。
四、富过三代
刘林希望能将自己辛苦一生打拼的财富有序传递给自己的儿子和孙女,确保他们的一生生活无忧,简单说刘林担心的是财富传承的风险。
那我们应该如何设计方案拿走刘林的担忧呢?
大家有一个习惯:遇到客户的问题,大家会第一时间去想如何通过保险这种工具解决。这个习惯是多年销售保单形成的惯性思维,这种思维的好处是挖掘保险的好处会很充分,坏处是让客户感受到我们不是站在他的立场上帮他解决问题,而只是为了向他推销产品。客户一旦形成这种感觉,保单成交的希望就会变得非常渺茫。
而销售高手是真正站在客户的立场去思考,遇到客户的问题,会向客户提供多种解决办法,并帮助客户分析解决办法的优劣,最后帮助客户选择最适合的解决办法。接下来,我向大家介绍一下我是如何和刘林交流的。
我告诉刘林,解决他的四大需求要用到三套解决方案:
第一个需求:子女继承股权繁琐的风险,解决这个问题的关键在于股权架构设计。刘林持有股权的形式叫“自然人持股架构”。该架构的不足在于自然人大股东去世后,其继承人继承三家公司股权需要过户3次,万一其他股东不配合,有可能会对大股东的股权继承产生重大不利。
所以,我建议刘林可以成立一持股公司D,将自己名下的A、B、C三家公司的股权转让给D公司。D公司作为母公司持有家族企业的股权,未来不需要A、B、C三家公司分别过户,仅需要D公司进行一次股权继承手续即可。更为关键的是, A、B、C三家子公司的合伙股东无法干预母公司D的股权继承程序,这就是典型的“法人持股架构”。法人持股架构是现代企业治理结构中极为重要的一种形式。
刘林听到这,提出了一个问题:设置母公司持股架构,会不会导致税收负担的增加?我告诉他:这点完全不用担心。因为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第二十六条第二款规定:符合条件的居民企业之间的股息、红利等权益性投资收益属于免税收入。也就是子公司向母公司进行分红,母公司得到的分红收益不再缴纳企业所得税。所以,搭建母公司持股架构不会导致税收负担的增加。
听完我的建议,刘林觉得这个方案非常适合他。
第二个需求:赡养父母的风险,可以通过终身寿险这种金融工具解决。所谓的终身寿险,就是以客户的寿命为保险标的,无论客户何时发生身故,保险公司都将给客户指定的受益人一大笔理赔金。我建议刘林的终身寿险保单架构是:刘林是投保人,刘林也是被保险人,刘林的父母是受益人。
终身寿险保单非常适合化解赡养父母的风险,它具有五大显著好处:
一、小投入撬动大保障
终身寿险交费低廉,但是提供的保障额度高达保费的数倍。一旦发生刘林先于父母去世的极端状况,较少的保费投入为父母换来充足的养老资金。
二、实现专款专用
该保单是专用于解决赡养父母的问题。一旦发生刘林先于父母去世的极端状况,该笔资金将不会作为刘林的遗产处理,而是直接由父母领取用于养老。
三、领取手续简便
万一刘林先于父母去世,父母领取理赔金不需要进行继承权公证等复杂手续,不需要刘林的其他法定继承人同意,从而减免了大量复杂的继承手续。
四、隔离身后债务风险
刘林作为企业主,个人名下可能会有贷款。万一刘林先于父母去世,保险理赔金不属于刘林的遗产,而是直接归属父母所有,从而有效隔离了刘林的债务风险。
五、刘林掌握保单控制权
刘林作为保单的投保人和被保险人,对这份保单拥有完全的掌控权。比如刘林拥有随时修改受益人和受益比例的权利。万一刘林的父母先去世,刘林有权利随时修改保单的受益人和受益比例,从而确保将来保险理赔时,身故受益金给付刘林想照顾的人。
综上所述,终身寿险保单是解决赡养父母风险的最佳工具。
最后两个需求:夫妻养老的风险、财富传承的风险,可以通过终身年金保险这种金融工具解决。我建议刘林的终身年金险保单架构是:刘林是投保人,刘林的儿子是被保险人,刘林的孙女是受益人。
终身年金险保单非常适合化解夫妻养老、财富传承两大风险,它具有四大显著好处:
一、保单附加万能账户
每份年金保单都可以附带一个万能账户。考虑到年金保单可以年年返还资金,如果加了万能账户,返还的资金将直接进入该万能账户。这个万能账户归投保人所有,所以就可以实现:刘林生前,年金进入万能账户,刘林领取年金用于养老。
二、指定妻子为保单的第二投保人
为防止刘林百年后,保单变为他的遗产,刘林可以指定自己的妻子为保单的第二投保人。一旦刘林先于妻子去世,他的权力自动转为第二投保人即妻子所有,从而将领取年金的权利交接给自己的妻子。
三、指定儿子为保单的第三投保人
指定儿子作为保单的第三投保人,那么在刘林夫妇百年后,儿子可以继承领取万能账户资金的权利,从而领取年金直至终身。
四、指定孙女为保单的受益人
刘林可以指定孙女为保单的受益人,那么在刘林的儿子百年后,保险公司会将身故理赔金给付刘林的孙女。按照2016年《第八次全国法院民事商事审判工作会议(民事部分)纪要》第二部分“关于夫妻共同财产认定问题”第五条的规定(备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夫妻一方作为受益人依据以死亡为给付条件的人寿保险合同获得的保险金,宜认定为个人财产,但双方另有约定的除外),即使孙女在领取理赔金时已婚,领取的理赔金也属于孙女的个人资产,孙女婿无权分配。
综上所述,终身年金险是解决夫妻养老、财富传承两大风险的最佳工具。
通过如上综合解决方案,将刘林的四大需求一站式解决,刘林也为我们的专业所深深折服。随后,保险公司销售人员向刘林推荐了几款保险产品,并详细做了对比,刘林最终选择一款终身寿险和一款终身年金险,交费期均为5年,年交保费为120万!
今天的分享就到此结束,梁磊老师给大家准备的课后作业是一道问答题:
本文在谈到子女继承股权繁琐的风险时,提到了一种解决方案:搭建法人持股架构。请大家认真思考一下,搭建持股母公司时,你还有什么特别的建议。
请大家及时在作业本里提交作业,大家有问题也可以在评论区进行留言,梁老师会为大家答疑解惑的!今天的课程就到这里,下期课程更精彩,我们不见不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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