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第四节:不懂这个都不好意思混在财富圈——为什么CRS会这么火
为什么CRS会如此之火?因为它点燃并触动了和钱有关的人、服务机构、服务人员三大群体的敏感神经。这套制度在全球的实施,会逐渐改变整个私人财富管理领域的格局。以下分别就这三大群体作一些分析:
(1)高净值人士
毋庸置疑,未来CRS会对自己产生什么样的影响,高净值人士必然高度关注。CRS的执行,意味着客户的全球资产大起底。资金出境是否合规?资金来源是否合规?有无依法纳税?一系列“不想”“不能”“不愿”被披露的信息,都将曝光于阳光之下。轻则只是补税,重则可能因触犯当地刑法而锒铛入狱。因此,只有充分了解CRS的信息交换适用人群、应当申报何种信息、报送机构、报送给谁,才能知道CRS对于高净值人士有何影响。
(2)金融机构
金融机构对CRS异常关注,是因为CRS的本质是各国(地区)税务主管部门对本国(地区)税收居民的全球资产的梳理和清查,因此它势必影响客户全球资产的重新布局和税收居民身份的再选择。钱的转移、身份的改变,必然引发金融机构商业模式的改变,不同的金融机构将遭遇危机或迎来商机。
比如,我们预测,随着香港CRS的推进,在2018年,内地高净值客户在香港进行海外资产配置的热度将会下降,不会再出现像之前那样的热闹景象。这意味着香港各家金融机构将面临内地高净值客户金融资产的流失。同时,客户资产将在多国、多家银行分布,主要移民地的境外银行也将迎来资产的大量流入,而原本的资产管理最大银行,可能被迫面临资金流出的问题。此外,依据客户税收居民身份的确定,根据本地税务规定,客户将倾向于将金融资产配置在依法可豁免申报或可减税延税的金融账户和大类资产中,保险、家族信托将成为行业未来的明珠。各大类资产资金流动将会重新分配,无须申报的房产、珠宝等非金融资产行业,可能获得资金的青睐,迎来行业的春天。
(3)金融财富机构从业人员
前面提过了,如果您是金融机构与私人财富管理相关的从业人员,比如银行客户经理、保险公司代理人、信托机构财富顾问、境外投资理财人员、家族办公室从业人员、境内外税务师等,CRS可能改变您的工作模式,给您的事业带来新的挑战。
原因如下:
客户肯定会询问您,他在您所在机构做的金融理财,是否会受到CRS的影响?是否需要申报?是否需要交税、补税?因此您对CRS的相关规定一定要非常了解。
客户接下来肯定会询问您该怎么办,有哪些应对方式?因此,对从业人员而言,在未来,不能像过去一样单纯销售理财产品,还需要为客户提供一系列深层次的财富架构安排建议,例如移民国际身份规划、税收居民身份设计、金融资产类型及地域选择、企业股东安排集合地注册开户等。
面对国家税务主管部门的客户身份尽职调查,从业人员知道也应当知道客户身份情况,并做好识别判断。
这就要求从业人员不仅要做好客户维护、产品销售,更要从客户开户之初就做好客户资金来源、身份核实,并且在合理合法合规的前提下,为客户提供深层次财富架构安排。一旦出现帮助账户持有人隐藏真实信息或者伪造信息的行为,将会危及从业人员自己的职业生涯,甚至可能触犯法律。
通过对上述三大群体的分析,CRS为何如此受到关注,各位读者想必已经明白了吧?
第一章第五节:是不是加入CRS交换名单,就意味着所有的国家(地区)都需要进行信息交换?
开宗明义地说,并非如此。已承诺实施“标准”的税收管辖区要相互挑选信息交换伙伴,双方均有意向的,则可建立伙伴关系。
经合组织仅仅是一个平台,截至2017年11月17日,全球106个国家(地区)可以在这个平台上进行信息交换,但经合组织这个平台本身不具有强制性,不能强迫任何一方与另一方进行信息交换。承诺实施并不意味着就会配对成功,实现信息自动交换,还得满足两个条件:一是参与国(地区)觉得交换对双方都有意义,都有与对方交换信息的意愿;二是满足经合组织关于保密性、数据安全、正确使用信息等方面的要求,而后才能激活互换。
为了能让参与国(地区)尽快配对成功,经合组织设计了双边和多边两种模式。
方式一:双边模式
双边模式,是参与国(地区)双方自由配对的一种模式,以全面性避免双重税收协定或税务资料交换协定为基础,并就自动交换资料与其他税收管辖区签订双边主管当局协议,也就是按照CRS由两国(地区)自愿签署双边协议。
例如,香港采取的就是双边模式。香港本地CRS立法中明确“香港从其已签订了全面性避免双重税收协定或税务资料交换协定的经济体中,物色进行自动交换资料的伙伴”。也就是说,虽然除香港外已经有105个国家(地区)承诺实施CRS,但只有其中一部分能和香港进行CRS信息交换。而此前,香港已经将内地列入了CRS信息交换意向成员名单中,作为候选对象。
方式二:多边模式
多边模式,可以理解为由经合组织这个平台进行撮合的一种模式,即通过签订CRS《多边主管当局间协议》(MCAA),以实现税收信息跨国(地区)自动交换。比如中国就是CRS的MCAA签署国。
签署MCAA只是第一步,经合组织还要审查MCAA签署国(地区)的资质并考察双方意愿。审查资质,指的是经合组织审查MCAA签署国(地区)是否满足保密性、数据安全、正确使用信息的要求。通过了资质审查,经合组织再去帮其寻找配对的国家(地区)。如果经合组织发现两个通过了资质审查的国家(地区)彼此都有意选择对方,就会把“配对”成功的信息公布出来。之后,“配对”成功的国家(地区)就可以开展CRS下的涉税信息自动交换。
从经合组织公布的配对名单来看,已经成功配对的协议国家(或地区)中,配对效率较高的是欧洲的卢森堡、法国、西班牙、希腊、丹麦、比利时等国家(因为欧盟内部本来就有欧盟协议承诺交换)。
聪明的您可能会问了,中国和哪些国家(地区)配对成功了呢?根据经合组织公布的官方数据,截至2017年10月14日,中国已经与61个税收管辖区“配对”成功。也就是说,在2018年9月,中国税收居民在这61个国家(地区)的金融账户涉税信息将会被交换给中国。
下列为至2017年10月14日与中国“配对”成功的61个国家(地区)
安圭拉、阿根廷、澳大利亚、比利时、伯利兹、百慕大、巴西、英属维尔京群岛、保加利亚、加拿大、开曼群岛、哥伦比亚、哥斯达黎加、克罗地亚、塞浦路斯、捷克、丹麦、爱沙尼亚、法罗群岛、芬兰、法国、德国、直布罗陀、希腊、格陵兰、根西岛、匈牙利、冰岛、印度、印度尼西亚、爱尔兰、马恩岛、意大利、日本、泽西岛、韩国、拉脱维亚、列支敦士登、立陶宛、卢森堡、马来西亚、马耳他、毛里求斯、墨西哥、蒙特塞拉特、荷兰、新西兰、挪威、波兰、葡萄牙、罗马尼亚、圣卢西亚、圣文森特和格林纳丁斯、萨摩亚、斯洛伐克、斯洛文尼亚、南非、西班牙、瑞典、特克斯和凯科斯群岛、乌拉圭
资料来源:经合组织官方网站
当然,我们也必须指出,无论多边还是双边的模式,都是一种松散的配对,不具有强制性,而且即使配对成功了,也可以解除配对。比如瑞士,一开始就明确表态,对于配对对象有严格的要求。以信息保密著称的瑞士,一定是海外逃税问题严重的国家(地区)都想实现配对的国家,可是能不能配对成功,还要看瑞士愿不愿意。目前,中国已经被瑞士纳入CRS的信息交换意向国
名单。
经合组织的目标是实现所有参与国(地区)之间相互交织的信息交换网络,也就是不论国家(地区)贫富大小,都应“配对”。但在当前各国(地区)利益契合点并不一致的背景下,想织好这张大网并非易事。不过,目前看来,无论在多边模式还是双边模式下,中国都已成为CRS参与国(地区)中的热门“配对”国家。相信未来会有更多的国家(地区)加入到与中国信息交换的名单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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