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八十六讲 法律与强制力
耶林说强制力是法律的形式要素,没有强制力的法律是不燃烧的火,不发亮的光。
规范的实施离不开强制力。法律规范和其他社会规范的不同在于,法律以国家的强制力为后盾。
但是,法律的实施不能仅仅依靠国家强制力。有学者研究证明,政府靠强制在任何时候最多只能执行全部法律规范的3-7%,因为政府的强制成本很大。
所以,要形成全民守法的状态,仅仅有国家强制力还远远不够,还必须建立其他强制形式。
强制有内在强制和外在强制。
国家的强制仅仅是外在强制的一种。外在强制还可以来源于其他社会成员。对于违法行为者,社会成员可以给予其制裁。比如对于违法者,社会成员可以给予舆论谴责、孤立、不与其交易等方式予以制裁。但是这种社会制裁的前提是社会成员对规则产生了内在方面。
所谓内在方面就是,社会成员自愿地遵守规则,不但用规则来指导自己的行为,而且还用该规则来要求别人。
对规则产生了内在方面的人,在违反法律规则时,会对自己进行内在的强制。
所谓内在强制就是当其违反规则是,会有良心的不安,会自责。但是前提条件是人要有良知。良知从哪里来呢?这是大家应该思考的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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谢谢老师!
内在方面是社会成员自愿地遵守规则,不但用规则来指导自己的行为,而且还用该规则来要求别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