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道德经》第六十八章 善战不怒

《道德经》第六十八章 善战不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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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文】

善为士者①,不武;善战者,不怒;善胜敌者,不与②;善用人者,为之下。是谓不争之德,是谓用人之力,是谓配天,古之极③。


【译文】

善于带兵打仗的将帅,不崇尚武力;善于打仗的人,不轻易激怒;善于胜敌的人,不与敌人正面冲突;善于用人的人,对人表示谦下。这叫做不与人争的品德,这叫做运用别人的能力,这叫做顺应天意的做法,这是自古皆然的自然准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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