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诉案件庭前审查应当退回检察院的情形:
(1)不属本院管辖的;
(2)被告人不在案的;
(3)裁定准许撤诉的,没有新的影响定罪量刑的事实、证据,重新起诉的;
(4)属于刑诉法第16条第2-6项情形的。
【法条索引】(《刑诉解释》第219条)
公诉案件庭前审查应当退回检察院的情形:1.对于不属于本院管辖的 2.被告人不在案的 3.宣告无罪,检察院无新事实、证据材料重新起诉 4. 检察院撤诉后,无新事实、证据,检察院重新起诉 5. 《刑事诉讼法》第2-6条:过时效、特赦、告诉、死掉。
公诉案件庭前审查法院应当退回检察院: 管辖错,人不在(被告不在),无新证,再起诉,16条2~6(过时效特赦告诉和死掉)
管辖错,人不在,无新证,在起诉;16条2-6
管辖错,人不在,无新证,再起诉,16条2~6。
显著轻 庭前审查查不出来是否轻微
庭前审查中,退回检察院的情况
公诉案件庭前审查应当退回检察院的情形:管辖错人不在无新证再起诉,过时效特赦告诉和死掉
喜马拉雅这个b广告真的烦
公诉案件庭前审查法院应当退回检察院: 管辖错,人不在(被告不在),无新证,再起诉,16条2~6(过时效特赦告诉和死掉) 显著轻 庭前审查查不出来是否轻微
管辖错;人不在;无新证,再起诉;16条2-6(过时效特赦告诉和死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