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证人的义务和责任:
(1)监督被保证人遵守刑诉法规定的义务;
(2)发现被保证人可能发生或已经发生违反法定行为的,应当及时向执行机关报告;
(3)被保证人有违反刑诉法规定的行为,保证人未履行保证义务的,对保证人处以罚款;
(4)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法条索引】(《刑诉法》第70条)
监督,报告,罚款,刑责
口诀:监督、报告、罚款、刑责。 保证人应当履行以下义务: (1)监督被保证人遵守本法第七十一条的规定;(2)发现被保证人可能发生或者已经发生违反本法第七十一条规定的行为的,应当及时向执行机关报告。(3)被保证人有违反本法第七十一条规定的行为,保证人未履行保证义务的,对保证人处以罚款;(4)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ax68 回复 @ax68: 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可以根据案件情况,责令被取保候审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遵守以下一项或者多项规定: (一)不得进入特定的场所; (二)不得与特定的人员会见或者通信; (三)不得从事特定的活动; (四)将护照等出入境证件、驾驶证件交执行机关保存。 被取保候审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违反前两款规定,已交纳保证金的,没收部分或者全部保证金,并且区别情形,责令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具结悔过,重新交纳保证金、提出保证人,或者监视居住、予以逮捕。 对违反取保候审规定,需要予以逮捕的,可以对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先行拘留。
没有连带民事责任
监督报告没做好 罚款刑责少不了
并没有连带民事赔偿责任(出题人喜欢无中生有的)
监督报告罚款刑责
保证人应当履行的义务和责任:监督,罚款,报告,刑责。没有连带的民事责任。
监督报告罚款刑责
监督 报告 罚款 刑责
保证人义务:监督、报告、罚款、刑责、(无连带民事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