辩护人的证据开示义务:
辩护人收集的有关犯罪嫌疑人不在犯罪现场、未达到刑事责任年龄、属于依法不负刑事责任的精神病人的证据,应当及时告知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
【法条索引】(《刑诉法》第42条)
不在场不够大不正常
不够刑事责任年龄(16岁)
不在场,不够大,不正常 证据开示义务: 辩护人收集的有关犯罪嫌疑人不在犯罪现场、未达到刑事责任年龄、属于依法不负刑事责任的精神病人的证据,应当及时告知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
“不在场、不够大、不正常” 证据开示义务: 辩护人收集的有关犯罪嫌疑人不在犯罪现场、未达到刑事责任年龄、属于依法不负刑事责任的精神病人的证据,应当及时告知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
羁绊_da 回复 @ax68: 不够大:不到刑事责任年龄而非未成年 不正常:全疯
不在场,不够大(不负刑事责任,并不是一定够18岁),不正常(全疯傻,不负刑事责任)必须告诉公检,直接证明当事人没有罪,节约司法资源
辩护人必须告知的证据
那么问题来了,侦查期间没有取证权,律师怎么会收取到“不在场,不够大,不正常”的证据而即使通知公安机关呢?😭😭😭
正直黄 回复 @听友306893148: 可以会见呀
不在场,不够大(不负刑事责任,并不是一定够18岁),不正常(全疯傻,不负刑事责任)必须告诉公检,直接证明当事人没有罪,节约司法资源
听友241769770 回复 @刘安琪宝藏: 不负责任的小年龄,不在场,全疯,
辩护人证据开示义务
辩护人有下列事实证据必须告诉公安、检察院的:不在场、不够大(不够刑事责任年龄,16岁)、不正常(全疯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