回避的对象:
侦查人员、检察人员、审判人员、书记员、翻译、鉴定人(专门知识的人参照鉴定人)
【法条索引】(《刑诉法》第29、32条)
回避的对象:侦、检、审、书、翻、鉴
回避的对象:侦查人员,检察人员,审判人员,书记员,鉴定员,翻译人员。有些人具有不可替代性和偏向性:证人、辩护人、代理人。其他参与人:法定代理人,诉讼代理人,证人,辩护人,翻译人员,鉴定人。
侦检审,书翻鉴
回避的对象。侦查人员,检察人员。审判员。书记员。翻译人员。鉴定人。
其他诉讼参与人,法诉辩证翻鉴。回避人员,侦检审书翻鉴。不是书记员和法官助理不用回避了吗
可以这样记 真贱 叔婶 犯贱 我的天我自己都有点笑了
侦检审书翻鉴
回避的对象:侦、检、审、书、翻、鉴。
回避对象:侦检审书翻鉴 证人,辩护人,诉讼代理人不需要回避 其他诉讼参与人:法诉辩证翻鉴 见证人,有专门知识的人不是诉讼参与人
其他诉讼参与人,法诉辩,证翻鉴;回避对象,侦检审书翻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