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了凡四训》改过之法第三

《了凡四训》改过之法第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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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须发勇心。人不改过,多是因循退缩;吾须奋然振作,不用迟疑,不烦等待。小者如芒刺在肉,速与抉剔;大者如毒蛇啮指,速与斩除,无丝毫凝滞,此风雷之所以为益也。
具是三心,则有过斯改,如春冰遇日,何患不消乎?然人之过,有从事上改者,有从理上改者,有从心上改者;工夫不同,效验亦异。
如前日杀生,今戒不杀;前日怒詈,今戒不怒;此就其事而改之者也。强制于外,其难百倍,且病根终在,东灭西生,非究竟廓然之道也。
善改过者,未禁其事,先明其理;如过在杀生,即思曰:上帝好生,物皆恋命,杀彼养己,岂能自安?且彼之杀也,既受屠割,复入鼎镬,种种痛苦,彻入骨髓;己之养也,珍膏罗列,食过即空,疏食菜羹,尽可充腹,何必戕彼之生,损己之福哉?又思血气之属,皆含灵知,既有灵知,皆我一体;纵不能躬修至德,使之尊我亲我,岂可日戕物命,使之仇我憾我于无穷也?一思及此,将有对食痛心,不能下咽者矣。
如前日好怒,必思曰:人有不及,情所宜矜;悖理相干,于我何与?本无可怒者。又思天下无自是之豪杰,亦无尤人之学问;行有不得,皆己之德未修,感未至也。吾悉以自反,则谤毁之来,皆磨炼玉成之地;我将欢然受赐,何怒之有?
又闻谤而不怒,虽谗焰薰天,如举火焚空,终将自息;闻谤而怒,虽巧心力辩,如春蚕作茧,自取缠绵;怒不惟无益,且有害也。其馀种种过恶,皆当据理思之。
此理既明,过将自止。
何谓从心而改?过有千端,惟心所造;吾心不动,过安从生?学者于好色,好名,好货,好怒,种种诸过,不必逐类寻求;但当一心为善,正念现前,邪念自然污染不上。如太阳当空,魍魉潜消,此精一之真传也。过由心造,亦由心改,如斩毒树,直断其根,奚必枝枝而伐,叶叶而摘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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