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了凡四训》立命之学第六

《了凡四训》立命之学第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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夫血肉之身,尚然有数;义理之身,岂不能格天。太甲曰:『天作孽,犹可违;自作孽,不可活。』诗云:『永言配命,自求多福。』孔先生算汝不登科第,不生子者,此天作之孽,犹可得而违;汝今扩充德性,力行善事,多积阴德,此自己所作之福也,安得而不受享乎?
易为君子谋,趋吉避凶;若言天命有常,吉何可趋,凶何可避?开章第一义,便说:『积善之家,必有馀庆。』汝信得及否?」
余信其言,拜而受教。因将往日之罪,佛前尽情发露,为疏一通,先求登科;誓行善事三千条,以报天地祖宗之德。
云谷出功过格示余,令所行之事,逐日登记;善则记数,恶则退除,且教持准提咒,以期必验。
语余曰:「符录家有云:『不会书符,被鬼神笑。』此有秘传,只是不动念也。执笔书符,先把万缘放下,一尘不起。从此念头不动处,下一点,谓之混沌开基。由此而一笔挥成,更无思虑,此符便灵。凡祈天立命,都要从无思无虑处感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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