情法之间,不得扭曲

情法之间,不得扭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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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情法之间,不得扭曲
  乘客在公交丢失手机,对车上乘客挨个“搜身”。迫于情理,无人拒绝。细思法理,甚为荒谬。
  首先,搜身合不合法?公民的人身自由和个人隐私,受法律保护,任何人无权非法限制人身自由,搜查公民身体。法律给予我们基本的权益,但乘客们为了自证清白,在民警的见证下自愿配合女子的搜身要求,不存在侵犯人身权一说。如果乘客自身放弃了这项权利,的确也并不违法。
  但这样的说法忽略了一个前提:乘客是否有必要自证清白。我国《刑法》中有“疑罪从无”的原则,失主怀疑乘客盗窃自身财物,被怀疑者没有义务证明自己的清白。
  法律是底线,但并不是不违法就是对的。类似事件层出不穷,无理要求却无人拒绝,在法制观念不断推进的当下,这样的事件一再发生是种遗憾。
  一个遗憾是公民维护自我权益的意识的不坚定,乃至缺失。配合的乘客,用牺牲自我权益的方式来换取自己的清白和公共正义。有人说,乘客自愿让渡个人权利,没关系。但在这个表面“自愿”的背后,有多少人是被道德裹挟和从节约时间成本的角度出发,不得已而为之。如果要坚持权利,可能导致时间投入成本更大。拒绝搜身,虽然法理上有理有据,可情理上似乎让自己多了份嫌疑。与其耗费时间,不如搜完迅速解决此事。
  另一个遗憾是不合理要求行使的如此轻易。要求搜身的失主可以如此轻易地以牺牲或侵犯他人权益为代价换取自己的权益。“反正你清白的,搜一下又如何”这种简单粗暴的想法背后,是落后的法制观念和对基本权益的不尊重。
  而且,这样的事件是在民警眼皮子底下发生的。如果只看到个案的解决,又考虑到出警成本,看似顺理成章地解决了问题。但却忽略了警方应该承担的道义责任和捍卫基本价值的义务。如果无人摆明立场,又是在一种群体的道德绑架之下,很容易就会出现了全体自愿配合的荒唐场景。如果此类事件一再发生,那么,在社会治安问题上和公民个人权益方面如何进行衡量?警方不仅仅是解决个案的主体,同时也是社会理念的捍卫者。
  人是一个有尊严的体面的存在,全体配合搜身让我们看到的不是感动和同情,而是无理与软弱。
  有些权利不能让渡, 一味寻求自保与妥协,这不是社会的和谐与进步。若质疑无成本,澄清又有何意义?在情理和法理之间,公共正义不应以扭曲的方式来得以实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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