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90讲:经济犯罪的5个干货总结

第90讲:经济犯罪的5个干货总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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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济犯罪的几个总结:

 1、洗钱罪的上游犯罪是7个。如果在上游的7种罪之内发生错误认识而实施洗钱行为的,依然成立洗钱罪。否则,将成立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犯罪所得收益罪。

 2、洗钱罪与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一样,都是只打击下游犯罪。如果与上游犯罪人之间有事前或事中的共谋(承继的共犯),则应认定为上游犯罪的共犯,而非这两个罪。此外,即使上游犯罪人死亡或依法不能追究其刑事责任的,下游的洗钱罪该怎么追究还怎么追究。

3、保险诈骗罪的实行犯是三种人,即投保人、被保险人、受益人。

4、虚构保险标的、制造保险事故,只是保险诈骗罪的预备行为,向保险公司提出索赔请求,才是该罪的实行行为。

5、制造杀人、伤害、故意毁坏财物等保险事故之后,又进行虚假理赔的,成立上述罪名与保险诈骗罪的牵连犯(手段行为与目的行为之间的牵连),应实行数罪并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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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帕罗xetine

    内容怎么不一样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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