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禁止传销条例》第二十四条的规定,组织策划传销的,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没收非法财物,没收违法所得,处50万元以上200万元以下的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另外,介绍、诱骗、胁迫他人参加传销的,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责令停止违法行为,没收非法财物,没收违法所得,处10万元以上50万元以下的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参加传销的,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责令停止违法行为,可以处以2000元以下的罚款。
更多法律问题,一定要关注《每天学点法律知识》!律师专家在线语音解答你的法律问题!如果您遇到了法律问题,可以直接微信咨询15588875320!
还没有评论,快来发表第一个评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