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59讲:追诉期限(二)

第59讲:追诉期限(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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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共同犯罪并非适用统一的追诉时效标准,而是应按照各共犯人应当适用的法定刑幅度,分别计算追诉期限

【例1AB共同故意伤害他人致人重伤,A为主犯,应适用“3年以上10年以下有期徒刑”的法定刑,其追诉期限为15年。B为从犯,应当减轻处罚适用“3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的法定刑,其追诉期限为5年。

2在共同犯罪的情况下,如果一部分人超过了追诉时效,另一部分人没有超过追诉时效,就只能对后者进行追诉

【例2A以杀人故意、B以伤害故意,共同对C实施暴力,导致C重伤。A成立故意杀人罪(未遂),其追诉时效是20年,B成立故意伤害罪,其追诉时效是15年。那么,经过16年之后,就只能对A进行追诉,不能对B进行追诉。

【例32015/2/60D项:丁与王某共同实施合同诈骗犯罪。在合同诈骗罪的追诉期届满前,王某单独实施抢夺罪。对丁合同诈骗罪的追诉时效,应从王某犯抢夺罪之日起计算。答案:该选项是错误的。对丁合同诈骗罪的追诉时效,应从丁犯合同诈骗罪之日起计算。

3对于结合犯,应当按照刑法对结合犯所规定的法定刑确定追诉时效的期限

【例4A在绑架中将人质杀死,系典型的结合犯,应根据《刑法》第239条第2款“犯前款罪,杀害被绑架人的,或者故意伤害被绑架人,致人重伤、死亡的,处无期徒刑或者死刑,并处没收财产”对A确定追诉时效,即为20年。

4对于想象竞合犯与牵连犯,应当按照所触犯的各罪的法定刑分别计算追诉时效的期限;如果其中的重罪尚在追诉时效内,而轻罪已经超过了追诉时效,就按单一的重罪来追诉,不再按想象竞合犯、牵连犯来处理

【例5A为了诈骗数额特别巨大的财物而于某日伪造国家机关证件(情节一般),并骗取了数额特别巨大的财物,这是典型的手段行为与目的行为的牵连犯,其中,伪造国家机关证件罪是手段行为,其法定刑为“3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追诉时效为5年;诈骗罪是目的行为,其法定刑为“10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其追诉时效为15年或者20年。那么,在经过6年之后,诈骗罪尚在追诉时效之内,而伪造国家机关证件罪已经超过了追诉时效。此时,只能以诈骗罪追究刑事责任,伪造国家机关公文的事实不得再进行追诉,也不得作为从重量刑情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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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户评论
  • ANINETXX

    三年以上10年以下的有期徒刑的追诉时效不应该是10年吗?

    Mr杜_jg 回复 @ANINETXX: 不满十年是十年,以上以下包含本数

  • Mr杜_j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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