老子《德道经》
德篇 第三十三章 不争 (道德经68)
善为士者不武;善战者不怒;善胜敌者弗与;善用人者为之下。
是谓不争之德,是谓用人,是谓天,古之极也。
浅释:
“士,事也。”谋士,武士,士大夫等。泛指贤能的人。武:从止,从戈。人持戈行进,动武。以道德治理身国的人,不会祟尚武力而征服别人。真正懂得作战的人,心平意和,血气不乱,不会妄动怒气自乱心身。平常的有为意识,胜敌之法莫过于靠结党营私来取胜。而真正掌握胜敌诀窍之人,首要问题即是否合乎道义天理;只要合于道义天理,不必不择手段地结党营私,得道多助,最终必然取胜。善于用人的有识之士处于人之下,谦虚且尊重人。不争之德,是用人之道,是至高无上的真理,是恒古以来遵守的法则。
本章老子不是单单谈论战争战术和战略问题,他阐述的是战争中人的因素。在战场上要的是勇气和谋略。但在和平时期要谦下,讲德性,会用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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