帆哥的法理学17:当知道自己是谁时无法思考公正

帆哥的法理学17:当知道自己是谁时无法思考公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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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七讲当知道自己是谁的时候,一个人无法思考何为公正



让我们来思考一个问题:


A是一个富人,无论是财富还是技术在同侪中遥遥领先。B和A的三观不一致,处于敌对状态。A对B实行制裁,A禁止自己的某些技术和产品卖给B。A不但要求自己的家庭成员这么做,而且要求自己的朋友和生意伙伴也这么做。C是个后富者,实力仅次于A,但是生产某些东西还得依赖A,需要从A处购买产品和技术。C和A交易前,A告诉C,禁止含有A的技术及产品的东西卖给B,否则将会有不利的后果,并且给C宣示了自己的家规。C接受了A的条件,表示愿意接受A家规的约束。但是C还是暗中通过各种手段把从A处买来的东西卖给了B,一则可以赚高额利润,二则C的爸爸告诉C要这么做。B的行为做得很隐蔽,但是还是被A发现了,A要追究C的责任,C躲着A,不去A家。但C经常去A的朋友D家窜门。A和D有协议,侵犯A利益的人一旦来D家,D应该协助A抓捕,并交给A。但是是否交给A是有条件的,那就是必须是A和D的家规都认为是犯罪,而且不属于政治犯。有一天,C在D家村口出现了,于是D抓住了C。你认为C应该不应该承担责任?D应不应该抓C?


我想如果大家不知道我这个故事描写的是谁,大家肯定会认为C应该遵守和A的约定,而且认为D应该抓C。因为约定应该遵守,承诺应该兑现,这是基本的正义规则。当大家和故事中这些人没有任何瓜葛时,可以中立的、超然的思考这个问题。


但是,如果大家觉得这个故事在讲述最近关于华为的事件时候,许多人立场就变了,会找出各种理由为华为辩护,痛斥美国和加拿大。为啥?因为华为是民族企业,辩护者把自己和华为绑定在一起了,觉得自己和华为属于同一社群,华为是这个社群的荣耀,是中华民族这个想象的共同体复兴的希望。


我讲这个,不在于评判孟晚舟事件中的是非曲直,因为那不是我的专长。我也不想和各位朋友激辩这个事件,因为犯不着。我举这个例子,意在说明,当我们清楚的知道自己是谁的时候,我们无法就何为正义达成一个一致的意见。


那么,一个人从自利的动机出发,能不能想清楚正义的原则应该是什么呢?自私自利的人能不能就何为正义达成一致的意见呢?


罗尔斯说:可以,但必须在无知之幕后面。


何为无知之幕?且听下回分解。



以上内容来自专辑
用户评论
  • 侠女一点点

    很喜欢这个系列,感谢老师的分享~

  • 丁百灵360

    打卡@杨帆

  • 蕉下非客

    c是谁呢。。。

  • Clytze爱吃窝窝头

    打卡

  • 自律使人消瘦

    打卡

  • 师从裴行俭

  • sywthing20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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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Waterstuff

    打卡

  • Lei_gq

    呵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