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9.尚未取得所有权的房屋,在离婚时该如何分割?

49.尚未取得所有权的房屋,在离婚时该如何分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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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婚时尚未取得产权的房屋,指离婚时夫妻双方对其居住,使用的房屋尚未取得所有权,该条的适用对象包括两类一是离婚时夫妻双方对其居住,使用的房屋尚未取得所有权,主要是指夫妻双方作为买受人没有矫情全部购房款而没有取得房屋所有权证。包括购买福利性政策房和购买商品房,经济适用房等房屋。第二种情况是,离婚时夫妻双方取得的房屋所有权只是部分所有权,不是完全所有权,最主要是指夫妻双方根据福利性政策,以标准价购买的共有房屋系部分产权房屋。
对在离婚时尚未取得所有权的房屋的处理,如果夫妻双方对房屋如何分割,有约定,则从约定没有约定则从法律规定由法院根据实际情况判决,由当事人使用。待该房产取得所有权时,当事人有争议的,可以另行向法院起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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