员工递交辞职信后发生工伤的,辞职信可以撤销吗?

员工递交辞职信后发生工伤的,辞职信可以撤销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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某公司员工于2018413日向公司递交辞职信,打算近期离职。结果第二天下午在工作的时候就摔断了胳膊,现在这名员工以工伤为由,要求撤销之前的辞职信,继续与公司履行劳动关系。那么,员工的要求合理吗?公司又应该怎么处理呢?

我们说,员工申请离职的行为,属于《劳动合同法》第37条规定的预告解除,即“劳动者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此种解除并不以公司同意为前提,也就是说不管公司是否批准,30天后双方劳动关系即可解除。从这个角度上来讲,员工所行使的辞职权在性质上属于一种“形成权”,即只要依权利人单方意思表示就能导致法律关系发生、变更或消灭的权利。因此员工提交辞职信,行使的是单方解除权,只要辞职信送达至公司方即可发生法律效力,是不能撤销的,员工的要求是不合理的。

那么是不是公司现在批准他的辞职信就可以让他离开了呢?这个可就不一定了!

员工受伤时还处在双方劳动关系存续期间内,那么员工就应享受相应的工伤待遇。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的规定,员工工伤需要接受治疗的,在停工留薪期内,原工资福利待遇不变,由所在单位按月支付。因此,在停工留薪期内,公司不能以劳动者提出辞职而解除劳动关系。

通常遇到这种情况,公司可以在事故发生后及时申报工伤,确定停工留薪期期限。停工留薪期内劳动关系仍然继续,公司发放停工留薪期待遇。待停工留薪期满后,安排员工做伤残鉴定,依据鉴定结果再做出是否解除的决定,一般有以下三种情形:

1、员工未构成伤残的,双方解除劳动关系;

2、员工伤残达到1-4级的,公司不得解除合同,而是依法保留劳动关系,劳动者退出劳动岗位并享受伤残津贴至退休;

3、员工伤残达到5-10级的,双方可以解除劳动关系。

在此提醒朋友们,一旦提交了辞职信,工作时就要处处小心为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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