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年8月3日,民政部发布的《2016年社会服务发展统计公报》显示:2016年共有415.8万对夫妻依法办理离婚手续,比上年度增长8.3%。其中:民政部门登记离婚348.6万对,法院判决、调解离婚67.2万对。具体数据见下图:
我们来对数据进行进一步解读:
1.离婚人数和离婚率连续8年呈持续、稳定上涨趋势。我国GDP达不呈的目标。离婚人数轻松达到,预计2017年将再创新高;
2.2016年,平均每天有11392对夫妻离婚;
3.民政部登记离婚384.6万对,占比84%,法院判决、调解离婚67.2万对,占比16%,显示好合好散的夫妻占多数;
4.离婚争议四大焦点问题:离不离、子女抚养、财产分割、过错方责任,其中财产分割争议最大;
5.离婚之后,相当一部分人会重新走入婚姻,再婚家庭中夫妻关系、父母子女关系复杂化;
6.婚姻财产保全、传承需求进一步凸显。
财产分割是离婚争议的焦点,财产分割的依据是我国夫妻财产制度对两方财产的划分。两人结婚后哪些财产仍是个人财产,哪些财产成为夫妻共有财产了呢?我们来看一个案例:
石兰(化名)和刘松(化名)结婚五年了,石兰在某外企任人事主管,刘松是自由撰稿人。婚后两人因性格不和经常发生争吵,最后决定离婚。两人结婚时石兰32岁,刘松35岁,结婚前都已经积累了很多个人财产,婚后共同生活了五年,这期间两人的很多财产都发生了混同,财产的价值和形式也发生了很多变化。他们婚前婚后都没有签订过夫妻财产协议,所以现在家里的财产到底如何分割两人都说不清,谁也不服谁。
现在,我们就一样一样来看:
第一个重要财产:房子
石兰和刘松家里有两套房子。现在居住的房子是结婚以后两人一起买的,房产证也是两人的名字。两人同意平分这套房子。另一套房子是刘松婚前全款买的房子,登记的是他一个人的名字,用于出租。这套三居室在结婚时约值100万元,这几年当地房地产发展势头很猛,现在这套房子估值300万元,足足增值了200万元。
石兰提出分割这套房子。她认可这套房子是刘松的,但认为刘松是自由撰稿人,收入不稳定,家庭大部分支出都是靠她来维持,而且这套房子的装修、出租都是她一手操办的,所以房子在婚后增值的部分她要求分一半。
刘松认为这套房产是自己婚前全款买的,石兰没有花一分钱,并且房子每月的租金也用于家庭生活了,所以增值部分和石兰没有关系。
双方争执不下,如果你是法官,你支持谁的主张呢?
法官审理案件的原则是“以事实为根据,以法律为准绳”,我们来看一下法律这条准绳是怎么规定的。
《婚姻法》第十八条第(一)项规定:一方的婚前财产为夫妻一方财产。《婚姻法司法解释(三)》第五条规定:夫妻一方个人财产在婚后产生的收益,除自然增值和孳息外,应认定为夫妻共同财产。
根据法律规定,刘松的房子是婚前个人财产,结婚以后仍然是他的个人财产,不会因为结婚而自动转化为共有。结婚时房子价值100万元,婚姻存续期间增值到300万元,增值了200万元。增值部分是个人财产还是共有财产呢?
刘松房子的增值是因为当地房地产市场行情的变化自然而然产生的,并不是刘松和石兰付出时间、精力、劳动换来的,属于法条中说的“自然增值”。一方个人的房子在婚姻存续期间产生的自然增值仍是个人财产,所以,这套房子产权属于刘松一个人,离婚时不需要分割。
第二个重要财产:存款
石兰结婚前已经工作多年,也积累下不少财产,其中50万元存了一个五年的定期存款。在两人闹离婚的时候存款正好到期,本金50万元和利息都到账了。
你认为刘松有权利分割这里的本金和利息吗?
50万元存款本金是石兰的个人财产,与刘松的房子一样,结婚后仍然是石兰的个人财产。但是婚后存款产生的利息是个人财产还是夫妻共有财产呢?
这里需要解释一下“孳息”这个名词。孳息是指由财物主体所产生的另一财物,分为自然孳息和法定孳息。自然孳息是指按照财物的自然天性天然生长获得的孳息,如苹果树结的苹果;法定孳息是指财物因法律关系所产生的收益,如利息。
存款利息是典型的“孳息”,按照法律的规定,婚前存款产生的孳息为个人财产,离婚时不需要分割。
房产和存款是最常见的财产,婚姻家庭中还有种类更多、更复杂的财产类型,包括金融投资、企业财产、知识产权、古玩收藏、涉外财产等等。这些财产的购置和分割都需要专业的法律知识和丰富的经验。理财师不管是自己配置家庭财产还是为客户提供理财服务都需要了解婚姻家庭中常见财产的处理规定。欢迎继续关注我们,期待你的进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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