历时3个多月,抗癌药医保准入专项谈判落下帷幕。与原价相比,谈判药品平均降幅达到56.7%。医保机构以市场作为谈判砝码,与药企协商确定支付价格,在国际上是通行的定价办法。此轮抗癌药专项谈判意义不凡。
1、谈判的对象是最具创新性、价值高端的抗癌药,也是很多患者买不起但是不得不用的救命药。
2、谈判的部门转为新组建部门医保局,全国三大医保的基金大池子大大增强了谈判实力。
3、为今后完善医保目录动态调整机制提供了经验,还助推了医保角色转换。
4、推动医保转变对医药服务的监管方式,更多地利用信息化、市场化手段来加强全服务链条的管理。
当然,我国的药价谈判工作刚起步,还需要不断改进和完善。如何让谈判药品真正得到合理使用,需要部门之间的磨合沟通,也需要信息互通和细化考核、监督。医保的测算、精算专业水平也须进一步提高。
也应看到,药价的形成与药品生产、流通、使用等环节密切相关;降低创新药、高值药品价格,不能只依赖于医保谈判机制。根治高药价,关键在于形成科学合理的定价模式,而这有赖于深化“三医”联动改革,打造健康有序的流通秩序,提供科学合理的医药服务,营造鼓励药品创新和研发的环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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