塔洛克认为,以哈伯格三角形衡量的垄断的价格扭曲效率损失,和以莱本斯泰因四边形衡量的垄断的成本扭曲效率损失,都低估了垄断的社会成本。他认为,垄断的最重要的社会成本,是潜在厂商为了成为在位厂商,以及在位厂商为了保有垄断地位和垄断利润,而进行的非生产性寻利活动(寻租)所造成的社会成本。这部分成本可以用表示垄断利润的四边形来表示。习惯上,将这个四边形叫做塔洛克四边形。如图,四边形PABC就是塔洛克四边形。
波斯纳就曾分析过潜在厂商为了成为在位厂商,以及在位厂商为了保有垄断地位,而进行的寻租行为的极端例子,得出所有垄断租金都应该算做垄断成本的结论。
塔洛克和波斯纳的分析意味着直到预期租金等于寻租成本,潜在进入者才会停止进入,企业获得租金的总支出恰好等于租金总额。对此,费歇尔提出不同意见,认为不进入到具体的微观基础中,就不能具体衡量租值消散:首先,垄断可以通过运气而不是通过预见来获得;其次,更重要的是,竞争者不会在同一起跑线上开始竞争,企业可能已经拥有专利,拥有特定的资源,拥有关于技术或需求的私人信息,又或者拥有在位优势;再次,即使对于对称或几乎对称的企业,租值也不一定会消散,至少不会全部消散。
确实,即使对于对称或几乎对称的企业,租值也不会全部消散。这是因为:第一,寻租活动中应该是攫取租值的边际支出等于边际租值收益,而不是攫取租值的总支出等于总租值。因此就算租值有消散,一般也是不可能全部消散的。第二,诚如张五常(Cheung, 1974)所指出的:租值有消散,但是经济一定会内生出一些安排来避免这种消散。换言之,经济中的租值消散一定是约束条件下的最小的消散。
当然经济会内生出怎样的制度安排来避免这种消散,必须具体问题具体分析。
综合以上两点,就有了有关垄断的与寻租相联系的效率损失的主流观点:垄断利润可能是与垄断相联系的福利损失的一部分,不过我们不应该对多大比例的垄断利润应该算作福利损失做出一般结论。按照泰勒尔的说法:只有对寻租博弈的仔细描述,才能给出具体的数量比例,而由于寻租博弈在实践中变化很大,我们将不得不一事一例地分析。
然而在我看来,即使只把垄断利润的一部分看作垄断的社会成本也不都是正确的。
垄断的成因不同,垄断利润对于在位厂商以及潜在厂商的影响就不一样,并不是凡垄断利润都会带来寻租这样的非生产性寻利活动。如果垄断的成因不是行政因素,而是有利的成本结构或者专利技术等等,那么垄断利润导致的将不是寻租这样的非生产性寻利活动,而是努力降低成本和潜心发明创造这样的生产性寻利活动。这正是行政垄断与一般垄断的根本区别。因此,塔洛克四边形只能是行政垄断的社会成本,而不应该是一般垄断的社会成本。
虽然行政垄断和垄断都有“垄断”两个字,但它们不是同类事物,垄断是市场竞争的产物,是普遍产权保护的产物,而行政垄断是反市场竞争的产物,是破坏普遍产权保护的产物。
即使是行政垄断,如果垄断地位是通过拍卖来分配的,那么由于支出被政府得到了,垄断利润就不能简单算作社会成本,至少不能全部算作社会成本。当然,由于确定价格、质量等标的的拍卖者是政府组织或者类似于政府组织的中介组织,一定程度的寻租活动不可避免,因此一部分垄断利润应该算作垄断的社会成本,不过我们却不能对多大比例的垄断利润应该算作行政垄断的社会成本做出一般结论,仍然要像泰勒而所说的要一事一例地分析。
如果不是采取拍卖的方式来分配行政垄断的地位,那么寻租活动当然要发生,租值自然要消散。但是正如上文已经指出的,寻租活动中应该是攫取租值的边际支出等于边际租值收益,而不是攫取租值的总支出等于总租值,租值一般是不可能全部消散的。这种情况下,我们能够预期较之于通过拍卖来分配垄断地位的情况,垄断利润的更大部分应该算作社会成本,但是我们仍然不能对多大比例的垄断利润应该算作行政垄断的社会成本做出一般结论。
的确,即使不是行政垄断,为了保有垄断地位和垄断利润也会有一些非生产性费用支出。问题是,这样的费用支出是否就是租值消散?这样的费用支出是否就是垄断的社会成本?
由于没有替代性选择的考虑,没有成本的概念。而垄断的社会成本是指垄断产业组织的成本,因此没有替代性产业组织的考虑,我们无从谈论垄断的社会成本。我们必须要问:在竞争性产业组织下会发生类似的费用支出吗?假如在竞争性产业组织下没有类似的费用支出,那么这样的费用支出就代表了垄断的社会成本。但是,假如在竞争性产业组织下也有类似的费用支出,那么这样的费用支出就不能算作垄断的社会成本了。
实际上,以任何方式持有资源和财富都会发生一些非生产性支出,这样的支出即是界定和保护产权的费用支出,是广义而言的交易费用的一种,因此只要垄断利润被清晰地界定给了个人,即使垄断者为保持其垄断地位和垄断利润而产生了非生产性支出,这种支出也不能算作垄断的福利损失,它不过是一种界定和保护产权的费用支出罢了。在竞争经营下,仍然有界定和保护其它资源与财富的费用支出。在分析完全竞争的时候我们没有将这样的费用支出纳入分析之中,为什么在分析垄断的时候就把这样的费用支出算作垄断的社会成本?
进一步,不能将这种非生产性支出也叫做租值消散,因为租值消散特指资源不能清晰地界定为个人所有而发生的价值耗损,否则概念就没有确定的内涵与外延了。同样的道理,经济学家们将非生产性寻利活动都叫做寻租也是不对的,寻租这个词应该局限于针对行政权力而开展的非生产性寻利活动,因为在市场经济中还存在广泛的其他非生产性寻利活动。我们的分析表明,只有行政垄断才存在寻租扭曲效率损失,这样,整个经济学就一致了,兼容了。
一个有趣的问题是,我们不会将大学期间的生活费算作读大学的成本,因为不读大学我们照样要吃饭穿衣,面对性质相同的垄断问题,为什么我们的答案就起了变化?既然在竞争经营下也有界定和保护产权的费用支出,而在分析竞争经营的时候我们没有将这样的费用支出纳入分析之中,那么在分析垄断的时候就不能把这样的费用支出算作垄断的社会成本。
结论十分清楚,即使是对于行政垄断来说,主流理论也是严重高估了它的社会成本。
小结
垄断是市场竞争的产物,是普遍产权保护的产物,而行政垄断是反市场竞争的产物,是破坏普遍产权保护的产物,垄断和行政垄断不是同类事物。塔洛克四边形只能是行政垄断的社会成本,而不应该是垄断的社会成本。即使是对于行政垄断来说,主流理论也是严重高估了它的社会成本。我们不能将非生产性支出都叫做租值消散,因为租值消散特指资源不能清晰地界定为个人所有而发生的价值耗损,否则概念就没有确定的内涵与外延了。同样的道理,经济学家们将非生产性寻利活动都叫做寻租也是不对的,寻租这个词应该局限于针对行政权力而开展的非生产性寻利活动,因为在市场经济中还存在广泛的其他非生产性寻利活动。我们的分析表明,只有行政垄断才存在寻租扭曲效率损失。
思考题
垄断有功无过,有害的是行政垄断,然而在反垄断实践中反的是哪一种垄断呢?
反垄断实践中反的是竞争性垄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