虚拟的互联网不断向公众展示其强大的信息传播能力,让潜藏在角落里的不法和失德行为不得不“直视阳光”,也让社会在激浊扬清中行稳致远。然而硬币总有两面。我们有时也会发现,网络舆论场放大了一些本不该有的声音。
我们既要看到网络舆论场革故鼎新的积极作用,加以鼓励;同时也要注意那些利用网络舆论场损害公共利益的行为,加以遏阻。最好的办法,就是用法律为虚拟网络舆论环境中的参与者构筑真实的权利边界。
1、对于网民而言,言论自由有边界。如果陈述的“事实”,只是自己主观认定的“事实”,既没有任何证据支持,也没有任何权威的信息来源,或侵犯了他人隐私权。以及表达的“意见”超出就事论事的范围,演变为人身攻击。以上这样的事实陈述和意见表达,就是在言论的权利边界之外的,不应受到法律保护。
2、对于网络舆论平台自身,也存在着权利的边界。法律也鲜明地树起了规则:如果网络舆论平台明知有人利用其平台发布侵权言论,而不采取必要措施的,它就要承担责任。
让互联网更好地在法律框架下运行,声音和观点才能传得更远、响得更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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