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十六讲 明与暗

第二十六讲 明与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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适合听众:哲学研究者、爱好者,真理的探索者
主要内容:
明与暗
代入公式则是:“明为明中暗,暗为暗中明;明中有暗,暗中有明;以暗压暗见真暗,以明压明见真明”。对于明与暗人类能感知的只是人类视觉所能适应的程度。从宇宙明极到暗极,如果是个很大的整数,人类能适应的只是个小数。就是这个小数,不同的人也因视觉上的差异,并不完全一致。同一个人,在不同的条件适应了不同时间以后,感受也不尽相同。从阳光下走进暗室和从暗室走到光天化日之下的感受是不尽相同的。因为感受不同,对同样的亮度就可能得出相反的反应。由此可见,单是这种属于小数中的亮度,就可能在结论上因人、因时、因事等等不同会出现同是而异名、同名而异是的分歧。如果评论抽象的亮度时,因明与暗的标准不同,对同一种亮度使用相反的名称还会少吗?“明为明中暗,暗为暗中明”只用了十个字,则把无论多么复杂的明暗相对现象,以及同名异是,同是异名转化的条件,已经完全概括了。但到此为止,不过对明与暗的哲理,只是揭示了它的相对性和可变性。对它自身的互根关系尚未明确,这就是“明中有暗,暗中有明”。明与暗只是阴阳交感互根中的一种特性,是特定层次的引、斥反应,明属引斥反应,暗属中和反应。引斥属动,中和属静。亮度本质上只是相互作用着的阴阳差,它本身就包含着两种成分。从两极中探索,两种成分既然都存在,当然是:“明中有暗,暗中有明”它们都是中和体。要鉴别什么是真明和真暗,只能用“以明压明见真明,以暗压暗见真暗”。只有压倒一切明的极明才是真明,压倒一切暗的极暗才是真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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