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卑与超越》第九章 犯罪及预防(5)

《自卑与超越》第九章 犯罪及预防(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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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卑与超越》第九章 犯罪及预防(5)

犯罪问题的解决之道
我们最后要解决的问题是,应该怎样帮助罪犯过上正常的生活,以及如何预防犯罪?其实,这个问题的答案,我们在前面已经总结了出来,那就是培养他们的合作意识,只有这样,才能使他们对社会产生兴趣。除此以外,没有更好的办法。
我们可以想见,假如我们不能使罪犯对人类的福利产生兴趣,假如我们不能使罪犯对别人产生兴趣,假如我们不能教会他们怎样与别人合作,不能教会他们通过走正道、与别人合作,来达成自己期望的目标,那么我们的一切努力都将白费。
所以,我们现在已经知道应该怎样治疗犯罪问题了,那就是:我们必须教会他们怎样与人合作。如果不能这样,而只是单纯地去监狱看看他们,那是不会起到什么效果的。很多事实可以证明,家人到监狱里看了这些罪犯后,由于未能帮助他们怎样提高合作能力,于是,这些罪犯出狱后,可能还会再度入狱。
基于此,我认为,在没有教会罪犯必要的合作能力以前,仅因为刑满就释放,那么他们再度进入社会后,只会给社会增加更大的危害。之所以出现这样的问题,是因为他们还没有为正常的社会生活做好准备,我们又能怎样帮助他们呢?其结果,只能让他们重操旧业,重走犯罪道路。实际上,想办法提升罪犯的合作能力,不是一件轻松的事情。在对待他们时,我们不可以简单、粗暴地对待他们,也不能奢望空洞地说教就可以使他们痛改前非。因为他们的犯罪生活方式形成很长时间,没有我们想象的那么好改变。如果要真正地改变他们,我们只有找到其思维方式的根源才行。
比如说,我们要找到他从什么时候开始失败,从什么事情上失败,并找出这些失败的情景。我们要知道的是,人们的主要个性特征早在四五岁时便已形成。所以,我们要纠正他们的犯罪思维,就要帮助他们理解那些早期错误的含义,找到其最初生活观的痕迹。只有这样,才能让他们重新认识自己,重新认识生命。
1.无效的体罚。
我要再次说明的是,体罚对罪犯是无效的。这种做法只能加重罪犯对这个社会的敌意,即使他一度表现驯服,也不过是在强权下保全自己的反应罢了一旦时机成熟,他仍会兴风作浪。这种情况,或许在罪犯上学的时候,就出现过,比如说,他由于没有学过合作,因此表现很差,或在班里表现糟糕,结果受到斥责和惩罚。
假如这样的话,我们还能鼓励他再去与别人合作吗?他只会更加敌视这个环境,并更加讨厌这个学校。同样,我们不妨试想,假如我们自己生活在这样的环境里,我们还会喜欢这个环境吗?
事实上,如果这样的话,这个孩子只会对正常的生活失去信心,包括对老师和同学失去兴趣,开始热衷于逃学,并躲到学校和家庭找不到自己的地方。在这些地方,他会欣喜地发现,原来还有这么多与自己境况相似的孩子,可谓“志同道合”。在这样的环境里,他们互相理解,互相欣赏,而且其乐融融,最后也走上了同样的犯罪道路。
在他们这个社会圈里,以如何反社会为荣,因为他们觉得,正常的社会生活,让他们难以受到关注,甚至会受到社会的白眼与冷遇。于是,他们把社会视为公敌。而且尤其让他们欣慰的是,这个圈子里的人都很欣赏自己,在他们看来,在这个圈子里生活,比过正常的社会生活舒服多了。
也就是这样,成千上万的孩子加入罪犯的队伍,我们的社会才堪忧起来。所以,我们从小对待孩子的方式,包括家庭与学校,是多么的重要!
出现这样的情况,只能是家庭教育和学校的失败,也是社会的悲剧,因为我们竟然不能够使孩子们作为一个正常人那样生活于社会,反倒将他们逼到罪犯这一社会公敌的行列。如果我们能够将学校组织起来,让每个孩子都能在学校里获得信心和鼓舞,显然这种悲剧便可以阻止。总而言之,罪犯会把社会对自己的惩罚,作为社会与自己作对的一个标志。
此外,我们还可以发现一些原因来解释体罚的毫无效果。比如说,很多罪犯并不十分珍惜自己的生活,他们在生命的某些关键时刻,甚至差点选择自杀。可见,所谓体罚,甚至死刑,根本吓不到他们,因为他们已经醉心于一种战胜警察的快感,以至于在肉体上已经麻木。假如罪犯在监狱里被狱警虐待,那么就会更加激起他们的反抗之心。
所以,我们不难看到,在罪犯的内心里,他们与社会的接触好比是一场永无休止的战争,社会对他们的挑战程度越剧烈,他们在精神上就越坚定。从这个意义上说,惩罚罪犯的电椅都可以视为一种挑战。
如果这样的话,只会令罪犯认为采取更加聪明的行为是多么的重要。或许在他们被处以电椅惩罚的时候,他们可能会想:“要是我当初不是有眼无珠,就不会受这样的虐待了!”我们可以看到,罪犯在体罚面前产生这样的心理,那么他们日后出狱了,只会更加仇视社会对自己的粗暴行为,并叮嘱自己再次犯罪时要更加聪明。于是,体罚罪犯后,并未达到我们想要的结果,相反,我们看到的是可能出现更加狡猾的罪犯。
2.从小培养孩子的合作精神。
由于每个人的能力都是有限的,所以,每个人在孩童的成长时期,都会在某个时候莫名其妙地感到气馁,比如,会认为自己不如别人,认为自己毫无用处。基于此,对于罪犯,我们更应该知道他为什么会选择错误的方式,这里面的原因究竟是什么。
所以,我们必须要让罪犯明白自己的处境,还要让他知道为什么做了错误的决定,进而让他对生活产生勇气,对别人产生兴趣,重视与别人合作,只有这样,才能让他们真正面对生活。假如我们在一个人的孩童时期,就让他明白这一点,显然对于他养成正确的生活方式会大有裨益。如果真能够这样的话,孩子也就不会再选择犯罪。
正因为这样,在对所有案例的研究中,我们发现,罪犯几乎无一例外地受到童年生活方式的影响,而且可以看到他们的个性里缺乏一种合作气质。
实际上,这种合作精神并非天生就有的,需要后天学习才能具备。对每个人来说,合作精神只有通过培训与学习,才可以具备。无数的犯罪案例证明,走上犯罪道路的一个重要原因,正是因为他们在合作精神上的缺失。
至此,我们应该已经知道了解决犯罪问题的答案。其实,我们数千年来,一直在努力寻找这个问题的答案,并尝试过所有的方法,可最后无不以失败而告终。直到个体心理学产生后,我们才真正知道了自己应该怎么做,那就是:教会罪犯合作。
经过长期的探索与研究,应该说,个体心理学已经告诉了我们应该怎样改造每一个罪犯。话虽如此,但要真正将一个罪犯改造成功,并非一件易事。其实,在我们的社会里,很多人在经历合作方面的挫折后,他们的合作精神也就逐渐消失殆尽了。
正因为此,我们可以发现,越是在艰难的世道,犯罪量便会急剧攀升,这是因为人们无法获得一定工作机会,也随之失去了很多合作的机会;一旦他们长时间面临合作缺位,久而久之,就会对正常的合作心生抵触。而这也往往是从宏观角度看待犯罪问题时的一个重要原因。
3.一些行之有效的办法。
可以说,在改造罪犯方面,我们还有很多事情可以做。即便我们不能成功改造每一个罪犯,但我们也一定可以为他们做些事情。比如说,对于一些曾经失业或者技能不足的罪犯,我们可以帮助他们获得一份正当的工作。其实,这是在现实生活中,我们能做的唯一途径。只有这样,我们才可以保证这部分人仅留下的一些合作能力不至于丧失。
实际上,假如我们做到了这一点,罪犯数量便可以大大减少。绝大部分罪犯是因为正常的工作受阻,才导致最后走上犯罪道路的。所以,我们的整个社会要为改进经济条件,以及促进社会的公平、正义而努力。
此外,我们还应该让孩子为以后的职业接受必要的训练,这样的话,他们在进入社会后,才不至于手足无措而恐慌,也可以使他们在职业选择上更加从容。当然,我们在对罪犯进行改造时,这些训练也可以在狱中进行,从而使他们离开监狱后,便可以融入正常的社会生活。比如,我们还可以组织犯人关于社会问题进行一场讨论,这样的话,可以通过这些犯人在世界观上的碰撞,使得他们对这个世界有更为全面的认识。
同时,我们还要教会他们不要限制自己,也不要限制自己对别人的兴趣。我相信,通过这些矫正性的行为,我们在纠正罪犯的过程中,必然可以获得巨大的成功。
还有,我们应当避免一些容易让人产生贫富悬殊的感觉。假如贫富分化极其明显,显然会激怒一些处境窘迫的人,并引起他们的忌妒。所以,我们必须消除夸耀之风。实际上,一个经济上再优越的人,也没有必要炫耀自己的财产;否则的话,只能给自己带来更多的麻烦。
此外,在对那些智力迟钝或是问题儿童的诊疗中,我们可以知道,假如仅是挑战他们,刺激他们的自尊,那么对他们的诊疗必然会毫无结果。实际上,这些发展上出现问题的儿童,正是长时间因为环境在不断地挑战自己,才会让自己生出一种消极态度。其实,罪犯也是这样。
我们可以看到,全世界都可以看到警察、法官以及我们制定出来的法律在挑战罪犯,可结果并没有因此而消灭犯罪现象。由此可以看出,单纯地挑战罪犯,并不足以消灭犯罪现象;当然,如果我们一味地纵容罪犯,也不会根除犯罪现象。所以,单纯的高压或者怀柔政策都不能成功地改造一个罪犯,只有让这个罪犯真正意义上认识到自己的处境,才能让这个罪犯改变。
通常来说,罪犯的心理本来已经受过某种程度的伤害,假如我们对他们鄙视、敌意,不能对他们施以人道的话,其结果只能把他们往相反的方向推。从这个意义上说,死刑并不能吓到罪犯,只会让罪犯在被行刑的时候,想起自己被捕时的致命错误,这种想法会激励别的罪犯必须变得更加聪明。所以,我们可以看到,即使让很多罪犯看着另一些犯人被执行死刑,可那些作为看客的罪犯一旦获释,还会有很多人选择继续犯罪。
同时,如果我们提高破案率,或许也会有用。实际上,据我所知,至少40%的罪犯得以逃脱。可见,如果我们不能正确地矫正犯罪,将会使我们面对犯罪问题时更加棘手。由此,我们可以知道,无论是在狱中,还是在狱后,我们都不应当侮辱或挑战罪犯。而且,如果必要的话,我们甚至可以增加监狱看守员的数量,这样的话,显然对改进罪犯的教育会有帮助。当然,这里的重点是,一定要增强罪犯的合作精神。
4.采取必要的预防措施。
如果我上面的建议能够得到人们的采纳,我想一定会使我们在矫正犯罪方面获得成功。所以,在孩子小的时候,想办法提升他们的合作度,发展他们对别人的兴趣,是一件很重要的事情。如果这样的话,我相信,罪犯数量一定会急剧减少,社会也会更加和谐。
实际上,大部分罪犯在很早的时候就开始了犯罪生活,而且他们的犯罪活动通常是在青春期就开始了。人们在15~28岁之间,犯罪率最高;我们要知道,一旦孩子接受了正确的教育,得以健康成长,他们的家庭也会受到好的影响。比如说,在家里,父母可以得到一个好的帮手;在学校里,老师可以面对懂事的学生;在社会上,人们之间的关系会更加融洽。
那么,接下来的一个问题就是我们如何让孩子从小便获得好的发展,从而使孩子更好地应付后面的生活。孩子的成长过程是一个复杂的过程,我们必须要综合考虑,绝不是说把孩子都抓起来教训,就能收到好的效果。
我们还有一个切实可行的办法,那就是充分利用教师的作用。正如我们在前面论述学校教育作用时所说的,假如孩子早期在家庭环境里已经形成了一些错误,那么,在孩子的一生里,能够予以纠正的一个极其重要的机会,便是学校阶段,特别是由老师来予以纠正。实际上,在教育孩子的问题上,正因为家庭不能承担完全的责任,人类才设立了学校,并助家庭一臂之力。所以,我们为什么不能利用学校来使人类更友善、更乐于合作呢?
我们可以看到,当今社会的几乎一切成果都是建立在人与人合作的基础上。假如人类不乐于合作,彼此不感兴趣,那么人类就不可能使自己做出更大的贡献,因为单个的人常是弱小的。假如人类之间真的没有合作,恐怕我们的科技不会如此先进,我们能否在地球上生活下去也将是个问题。
倘若我们以这样的精神如此教育孩子,那么,孩子在成长的过程中,显然会更加喜欢合作。他们在遇到困难时,也就不会退缩,而是通过更好地合作来解决,并使得事情的结果最终符合大众的利益。如果真能够如此,那么,这无疑是人类的福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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