未出资的法律责任认定

未出资的法律责任认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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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非货币财产出资后,因市场变化或者其他客观因素导致出资财产贬值,出资人不承担补足出资责任
2-1、出资人以房屋、土地使用权或者需要办理权属登记的知识产权等财产出资,已经交付公司使用但未办理权属变更手续→法院应当责令当事人在指定的合理期间内办理权属变更手续;在前述期间内办理了权属变更手续的,法院应当认定其已经履行了出资义务;从出资人实际交付财产给公司使用时享有相应股东权利。
2-2、出资人已经就前述财产出资,办理权属变更手续但未交付给公司使用,出资人在实际交付之前不享有相应股东权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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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户评论
  • Giugreen

    打卡

  • 蒲公英的远行H

    会计之路会一直跟随黄老师~

  • Giugreen

    打卡

  • 1779375qscm

    黄老师讲的太好了!

  • 青青墨宝

    这一条在书上哪里?

  • 紫藤_aq

    黄老师讲的真是用心。法条这次已经全部抄下来了,每天过一遍。不信过不了。

    正保黄章令 回复 @紫藤_aq: 很棒

  • 1390998vcyb

    棒棒哒

  • 听友127768898

    再听一遍,睡觉!

  • 爱吃甜食的爱丽丝

    出资不足,与实际份额不匹配,享有怎样的股东权利呢?

    正保黄章令 回复 @爱吃甜食的爱丽丝: 按照实缴比例分红

  • 若莲123

    感谢有棒棒的你——MRH,在经济法考试中的一路相伴。谢谢!

    正保黄章令 回复 @若莲123: 欢迎你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