正确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依法保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等有关法律规定,结合审判实践,就有关适用法律的问题作出的相关解释。于2003年12月4日最高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第1299次会议通过,2003年12月26日颁布,2004年5月1日起实施。共计三十六条。中文名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目的为正确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实施时间2004年5月1日起颁布时间2003年12月26日实施2004年5月1日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