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院关于人身损害赔偿的司法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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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确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依法保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等有关法律规定,结合审判实践,就有关适用法律的问题作出的相关解释。于2003年12月4日最高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第1299次会议通过,2003年12月26日颁布,2004年5月1日起实施。共计三十六条。
中文名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
目的
为正确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
实施时间
2004年5月1日起
颁布时间
2003年12月26日
实施
2004年5月1日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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