家暴“零容忍”!法院发出人身安全保护令

家暴“零容忍”!法院发出人身安全保护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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据极目新闻报道,为家暴受害者筑起人身安全“隔离墙”!1月17日,记者从湖北省黄冈市黄梅县人民法院获悉,该院近日发出一份人身安全保护令,并向双方所在地的村民委员会、妇联组织、派出所送达了协助执行通知书,切实维护家暴受害者的合法权益。

案情显示,程某(女)与王某(男)系夫妻关系,王某常在双方发生矛盾时,对程某实施辱骂、殴打等行为。其间程某因遭受王某暴力而报警,在公安机关的教育训诫下,王某写下不再对程某实施辱骂、殴打等行为的承诺保证书。事后,王某并未信守承诺,他的种种行为给程某精神上和身体上带来极大的创伤。无奈之下,程某向黄梅县人民法院起诉离婚。

案件审理过程中,双方意见分歧较大,被告王某坚决不同意离婚,且不断威胁恐吓程某及其家人。程某遂向法院提出人身安全保护令申请,并向法庭提交了近期面临家庭暴力现实危险的相关证据,包括报警回执、受伤照片、病历等内容。

承办法官经审查认为,程某提交的关于遭受家庭暴力的相关证据,证明王某的行为已经威胁到程某的人身安全,程某有面临家庭暴力现实危险的情形,符合申请人身安全保护令的法定条件,遂依法作出裁定:禁止被申请人王某对申请人程某实施家庭暴力,禁止被申请人王某骚扰、跟踪、接触、威胁申请人程某及其亲属。如王某违反以上禁令,法院将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家庭暴力法》第三十四条的规定,视情节轻重,处以罚款、拘留;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法院裁定书(法院供图)

据介绍,为避免王某做出过激行为,承办法官协同法警向王某送达了裁定书,并当场对王某进行批评教育,向王某释明违反人身安全保护令的法律后果。为保证人身安全保护令的实施效果,承办法官还向双方所在地的村民委员会、妇联组织、派出所送达了协助执行通知书,以便在发生违反禁令情况时,第一时间对加害人进行制止、对受害人提供帮助。

法官提醒,若已经遭遇或正在面临遭遇家庭暴力的现实危险,请第一时间拨打110报警或向所在单位、社区、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妇女联合会等部门求助、反映,并注意保留相关证据,必要时可向人民法院申请人身安全保护令,用法律为自己“撑腰”。

来源 | 极目新闻

编审 | 吴瑕 曹菁菁(实习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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