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部分 会计核算
一、基本要求
(一)会计核算依据
1.以何为依据
会计核算应当以实际发生的经济业务事项为依据。
2.体现何种要求
体现会计核算的真实性和客观性要求。
(二)对会计资料的基本要求
1.会计资料的范围
包括:会计凭证、会计账簿、财务会计报告。
2.会计资料的编制基础
会计资料必须符合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的规定,保证会计资料的“真实性”和“完整性”。
3.不得伪造、变造和提供虚假的财务会计报告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伪造、变造会计凭证、会计账簿和其他会计资料,不得提供虚假的财务会计报告。
【注意1】伪造强调无中生有
【注意2】变造俗称篡改事实
(三)会计处理方法
1.不得随意变更
《会计法》和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规定,各单位采用的会计处理方法,前后各期应当一致,不得随意变更。
2.变更的法定要求
①确有必要变更的,应当按照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的规定变更。
②将变更的原因、情况及影响在财务会计报告中说明。
(四)会计记录文字
1.应当使用中文
根据《会计法》规定,会计记录的文字应当使用中文。
2.例外规定
①民族自治地方:会计记录可以同时使用当地通用的一种民族文字。
②外资:的会计记录可以同时使用一种外国文字。
(五)记账本位币
1.人民币
会计核算以人民币为记账本位币。
2.例外情形
①业务收支以人民币以外的货币为主的单位,可以选定其中一种货币作为记账本位币。
②编报的财务会计报告应当折算为人民币。
(六)会计年度
1.公历年度
每年公历的1月1日起至12月31日止为一个会计年度。
2.中期
每一个会计年度按照公历日期具体划分为半年度、季度、月度。
关于就《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修订重点问题征询社会意见的通知
……
5.会计年度问题。有关方面提出修改现行《会计法》中关于“会计年度自公历1月1日起至12月31日止”有关规定的建议,建议采用更加灵活的会计年度。是否可行?如可行,应如何具体规定?
……
二、核算内容
1.款项和有价证券的收付
2.财物的收发、增减和使用
3.债权债务的发生和结算
4.资本、基金的增减
5.收入、支出、费用、成本的计算
6.财务成果的计算和处理
7.需要会计核算的其他事项
三、凭证、账簿、财务会计报告
(一)会计凭证
1.原始凭证受理
①会计机构、会计人员对不真实、不合法的原始凭证有权不予受理,并向单位负责人报告。
②对记载不准确的原始凭证予以退回,并要求经办人员按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的规定进行更正、补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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