专题二 会计法律制度
关于就《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修订重点问题征询社会意见的通知:
二、征询方法
欢迎社会各界专业人士结合会计审计实务、会计法制实践和会计理论研究,既对《会计法》修订提出具体意见建议,又能根据所提意见建议提供内容详实、论证充分的研究材料,兼顾可行性、科学性和前瞻性。相关意见建议和研究成果的纸质材料或电子文档请于2018年11月30日前报送至财政部《会计法》修订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财政部会计司)。
财政部将认真听取各方面意见建议,并对出具高质量的意见建议及研究成果的人员,择优选聘为《会计法》修订咨询专家,适时邀请参与《会计法》修订相关工作。
【预测】由上文可预测,2019年考试仍使用现行《会计法》,2020年预计会使用新《会计法》,请考生合理安排学习时间。
【注】会计业务法律关系在会计管理、会计监督法律关系中涉及,不单独进行讲解。
第一部分 会计管理
学习会计管理的关键:
1.认人:明确会计管理中涉及的各项法律主体(即包含的人)。
2.看事:涉及的各个主体的权利和义务(即各个人需要做的事情)。
3.定则:明确违法行为的负责人(即违法行为的负责人和处罚)。
单位内部涉及的会计工作管理人员:单位负责人、主管会计工作的负责人、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
主管会计工作的行政部门:财政部门。
一、行政管理
总原则:统一领导、分级管理
谁来管:
(1)国务院财政部门“主管”全国的会计工作。
(2)(属地管理)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财政部门管理本行政区域内的会计工作。
二、单位内部会计工作管理
单位负责人对本单位的会计工作和会计资料的真实性、完整性负责。
【提示】《会计法》规定,单位负责人为单位会计行为的责任主体,但并不排除会计人员和其他人员的责任。
三、会计机构
(一)概念
会计机构,是指各单位办理会计事务的职能部门。
【注】会计机构为单位内部的管理机构,不具有法人资格。
(二)会计机构设置的要求
1.设置职能部门
根据会计业务的需要,设置会计机构。
2.仅设置会计人员(未设置会计机构)
(1)有关机构中设置会计人员。(会计人员分散与各个部门)
(2)必须指定会计主管人员。
3.什么都不设置是否可以?
答:(1)可以既不设置会计机构,也不聘请会计人员。
(2)应当委托经批准从事会计代理记账业务的中介机构代理记账。
【注】一般情况,委托代理记账,本单位至少应当设置一名出纳人员。
(三)代理记账机构
1.审批制设立
(1)除会计师事务所以外的机构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财政部门批准,领取“代理记账许可证书”。
(2)会计师事务所
可以依法从事代理记账业务。
【注】会计师事务所业务范围包含代理记账,无需再申请“代理记账许可证书”。
2.财务会计报告谁签字盖章?(前提:本单位无会计机构、未设置会计人员)
(1)代理记账机构负责人。
(2)委托方负责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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