风向标判断风向的方法如下:
观看标上边的F,其中的符尾,也就是向下的那个竖,表示的意思就是风向,符干就是右边的横表示的就是风力大小。
当F为北风的时候,竖最下端漏稿的点是为中心,向右转的45度时是为东北风的,依次类推。当F只有半个横时风是1级的,一个横表示的是2级,一个半横是3级,两个4级,以此类推。
作用原理
当风的来向与风向标成某一交角时,风对风向标产生压力,这个力可以分解成平行和垂直于风向标的两个风力。由于风向标头部受风面积比较小,尾翼受风面积比较大,因而感受的风压不相等。
垂直于尾翼的风压产生风压力矩,使风向标绕垂直轴旋转,直至风向标头部正好对风的来向时,由于翼板两边受力平衡,风向标就稳定在某一方位。
风向标的箭头永远指向风的来源,其原理其实敬游非常简单:箭尾受风面积比箭头大,若箭头及箭亮搜销尾均受风,箭尾必会被风推后,使箭头移往风的来源。
依据我国刑法的规定,犯罪分子的同一个犯罪行为,如果构成两个不同的罪名时,可以对犯罪嫌疑人进行数罪并罚,而什么是数罪并罚,数罪怎么认定很多人是不知道的,那么罪数的判断标准是怎样的?下面由小编为读者进行相关知识的解答。
一、罪数的判断标准是如何的
关于罪数判断标准,即区分一罪与数罪的标准,中外刑法理论有客观主义标准说、主观主义标准说、折衷主义标准说等多种主张。我国刑法理论通行的观点采用了犯罪构成标准说。根据此说主张,区分一罪与数罪的标准是犯罪构成的个数。即行为人的犯罪事实具备一个犯罪构成的为一罪,具备数个犯罪构成的为数罪。换言之,凡是基于一个确定或概括的犯罪故意(或过失),实施一个危害行为,符合一个犯罪构成的为一罪;基于数个犯罪故意(或过失),实施数个危害行为,符合数个犯罪构成的为数罪。
犯罪构成标准说之所以在我国刑法理论界获得多数学者的赞同,主要是因为:
第一,犯罪构成标准说,体现和贯彻了罪刑法定的刑法基本原则。我国刑事立法的总则性规范和分则性规范,全面、系统地确定了犯罪构成的要件,这是我国刑法所奉行的罪刑法定原则最突出的体现。以犯罪构成作为区分一罪与数罪的标准,可以在刑事诉讼中有效地避免罪数判定的随意性和非一致性,并在确保罪数判定的法定性、统一性和公正性的基础上,体现罪刑法定原则的基本要求。
第二,犯罪构成标准说,体现和贯彻了主客观相统一的原则。任何犯罪都是行为人主观上的罪过和客观上的危害行为及其结果所构成的有机统一体。因此,以犯罪构成作为区分一罪与数罪的标准,就能够防止主观归罪或客观归罪的错误,保证定罪和量刑的准确性。
二、数罪的类型有哪些
(1)异种数罪和同种数罪。
以行为人的犯罪事实符合数个犯罪构成的性质是否一致为标准进行分类。异种数罪,是指行为人的犯罪事实符合数个性质不同的犯罪构成的犯罪形态。同种数罪,是指行为人的犯罪事实符合数个性质相同的犯罪构成的犯罪形态。行为人的犯罪事实所符合的数个犯罪构成的性质是否一致,表现在法律特征上,就是行为人实施的数个犯罪行为所触犯的罪名是否相同。数个犯罪行为触犯数个不同罪名,就是异种数罪;数个犯罪行为触犯相同罪名,就是同种数罪。
(2)并罚的数罪和非并罚的数罪。
以对行为人的犯罪事实已构成的实质数罪是否实行数罪并罚为标准进行分类。并罚的数罪,是指依照法律规定应当予以并罚的实质数罪。非并罚的数罪,是指无须予以并罚,而应对其适用相应处断原则的实质数罪。
(3)判决宣告以前的数罪和刑罚执行期间的数罪。
以实质数罪发生的时间条件为标准进行分类。判决宣告以前的数罪,是指行为人在判决宣告以前实施并被发现的数罪。刑罚执行期间的数罪,是指在刑罚执行期间发现漏罪或再犯新罪而构成的数罪。
以上知识就是小编对“罪数的判断标准是如何的”问题进行的解答,罪数,是指一人所犯之罪的数量,罪数的判决也就是一个罪与数个罪的区别,包括明确“禁止重复评价”原则、是否只对一个法益造成侵害等。读者如果需要法律方面的帮助,欢迎到进行法律咨询。
F是北风、四级;F向右倾斜45°是东北风、四级。
风向图上,最长的线叫风杆,较短的线(或旗)叫风尾,风尾在风杆上的方向即为风向。
如下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