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诈骗罪是指 以非法占有为目的 ,用虚构事实或者隐瞒真相的方法,骗取数额较大的公私财物的行为。 2、法律依据: 1)《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条【诈骗罪】 诈骗公私财物 ,数额较大的,处 三年以下有期徒刑庆差码 、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数额特别巨大 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本法另有规定的,依照规定。 2)《关于办理 诈骗刑事案件 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一条诈骗公私财物价值三千元至一万元以上、三万元至十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上的,应当分别认定为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条规定的“数额较大”、“数额巨大”、“数额特别巨大”。各省、自治区、直辖市高级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可以结合本地区经济社会发展状况庆或,在前款规定的数额幅度内,共同研究确定本地区执行的具体数额标准,报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备案
法律依据:《关于办理诈骗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一条 诈骗公私财物价值三千元至一万元以上、三万元至十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上的,应当分别认定为刑法第二百六誉哪十六条规定的“数额较大”、“数额巨大”、“数额特别巨大”。各省、自治区、直辖市高级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可以结合本地区经济社会发展状况,在前款规定的数额幅度内,共同研究确定本地区执行的具体数额标准,报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备案。
发展顺序性是指个体发展具有一定先后顺序的特性。儿童的身心发展过程是一个不断从量变到质变的过程,是从渐进性的量变到跃进性的质变的过程。整个发展过程表现出若干连续的阶段,不同的阶段表现出区别于其他阶段的典型特征和主要矛盾,这就是身心发展的阶段性。
2、教学启示
顺序性:教育工作者应按照发展的序列进行施教,做到循序渐进,“拔苗助长”、“陵节而施”都是有违身心发展顺序性规律的。
阶段性:人的身心发展的阶段性规律决定教育工作者必须根据不同年龄阶段的特点分阶段进行,在教育教学的要求、内容和方法的选择上,不能搞“一刀切”,还要注意各阶段间的衔接和过渡。
3、具体表现
顺序性:人身心发展是一个持续不断变化的过程,个体身心发展是一个由低级到高级、简单到复杂、由量变到质变的过程,具有顺序性的特征。
阶段性:个体在不同的年龄阶段表现出身心发展不同的总体特征及主要矛盾,面临着不同的发展任务。
4、强调内容
顺序性强调的是一个过程,一个整体,阶段性强调的是某一个阶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