使至塞上王维情感

王维的《使至塞上》全诗是?
1个回答2024-08-23 01:26

原文:

《使至塞上》

【作者】王维 【朝代】唐

单车欲问边,属国过居延。征蓬出汉塞,归雁入胡天。

大漠孤烟直,长河落日圆。萧关逢候骑,都护在燕然。

译文 :

乘单车想去慰问边关,路经的属国已过居延。千里飞蓬也飘出汉塞,北归大雁正翱翔云天。

浩瀚沙漠中孤烟直上,无尽黄河上落日浑圆。到萧关遇到侦候骑士,告诉我都护已在燕然。

扩展资料:

《使至塞上》是唐代诗人王维奉命赴边疆慰问将士途中所作的一首纪行诗,记述出使塞上的旅程以及旅程中所见的塞外风光。

首联两句交待此行目的和到达地点,诗缘何而作;颔联两句包含多重意蕴,借蓬草自况,写飘零之感;颈联两句描绘了边陲大漠中壮阔雄奇的景象,境界阔大,气象雄浑;尾联两句虚写战争已取得胜利,流露出对都护的赞叹。

此诗既反映了边塞生活,同时也表达了诗人由于被排挤而产生的孤独、寂寞、悲伤之情以及在大漠的雄浑景色中情感得到熏陶、净化、升华后产生的慷慨悲壮之情,显露出一种豁达情怀。

创作背景:

唐玄宗开元二十四年(736年)吐蕃发兵攻打唐属国小勃律(在今克什米尔北)。开元二十五年春,河西节度副大使崔希逸在青涤西大破吐蕃军。

唐玄宗命王维以监察御史的身份奉使凉州,出塞宣慰,察访军情,并任河西节度使判官,实际上是将王维排挤出朝廷。这首诗即作于此次出塞途中。

使至塞上 王维
1个回答2022-05-14 09:06
明显选D,重点不是写景,而是抒发感情。
王维<<使至塞上>>
1个回答2022-06-29 06:09
啥.不懂!不可理论只能意会?
塞尔维亚使用英语吗
2个回答2022-09-22 00:36
亲爱的,塞尔维亚有自己的语言。他们说不说英语得看他们有没有接受过英语教育,有的人会说,有的人可能不会说。会说的人可能不标准。。
王维的<<至使塞上>>诗意!
1个回答2022-09-16 21:29
ddddddddddddddddddddddddddddddddd
使至塞上的(使)和(塞上)是什么意思?
1个回答2022-09-10 10:25
到和边塞的意思
王维的使至塞上的诗句是什么
1个回答2022-12-22 02:46
单车③欲问边④,属国⑤过居延⑥。
  征蓬⑦出汉塞,归雁⑨入胡天⑧。
  大漠⑩孤烟⑪直,长河⑫落日圆。
  萧关⑬逢候骑⑭,都护⑮在燕然⑯。
罪数的判断标准是怎样的
1个回答2024-09-06 04:42

依据我国刑法的规定,犯罪分子的同一个犯罪行为,如果构成两个不同的罪名时,可以对犯罪嫌疑人进行数罪并罚,而什么是数罪并罚,数罪怎么认定很多人是不知道的,那么罪数的判断标准是怎样的?下面由小编为读者进行相关知识的解答。

一、罪数的判断标准是如何的

关于罪数判断标准,即区分一罪与数罪的标准,中外刑法理论有客观主义标准说、主观主义标准说、折衷主义标准说等多种主张。我国刑法理论通行的观点采用了犯罪构成标准说。根据此说主张,区分一罪与数罪的标准是犯罪构成的个数。即行为人的犯罪事实具备一个犯罪构成的为一罪,具备数个犯罪构成的为数罪。换言之,凡是基于一个确定或概括的犯罪故意(或过失),实施一个危害行为,符合一个犯罪构成的为一罪;基于数个犯罪故意(或过失),实施数个危害行为,符合数个犯罪构成的为数罪。

犯罪构成标准说之所以在我国刑法理论界获得多数学者的赞同,主要是因为:

第一,犯罪构成标准说,体现和贯彻了罪刑法定的刑法基本原则。我国刑事立法的总则性规范和分则性规范,全面、系统地确定了犯罪构成的要件,这是我国刑法所奉行的罪刑法定原则最突出的体现。以犯罪构成作为区分一罪与数罪的标准,可以在刑事诉讼中有效地避免罪数判定的随意性和非一致性,并在确保罪数判定的法定性、统一性和公正性的基础上,体现罪刑法定原则的基本要求。

第二,犯罪构成标准说,体现和贯彻了主客观相统一的原则。任何犯罪都是行为人主观上的罪过和客观上的危害行为及其结果所构成的有机统一体。因此,以犯罪构成作为区分一罪与数罪的标准,就能够防止主观归罪或客观归罪的错误,保证定罪和量刑的准确性。

二、数罪的类型有哪些

(1)异种数罪和同种数罪。

以行为人的犯罪事实符合数个犯罪构成的性质是否一致为标准进行分类。异种数罪,是指行为人的犯罪事实符合数个性质不同的犯罪构成的犯罪形态。同种数罪,是指行为人的犯罪事实符合数个性质相同的犯罪构成的犯罪形态。行为人的犯罪事实所符合的数个犯罪构成的性质是否一致,表现在法律特征上,就是行为人实施的数个犯罪行为所触犯的罪名是否相同。数个犯罪行为触犯数个不同罪名,就是异种数罪;数个犯罪行为触犯相同罪名,就是同种数罪。

(2)并罚的数罪和非并罚的数罪。

以对行为人的犯罪事实已构成的实质数罪是否实行数罪并罚为标准进行分类。并罚的数罪,是指依照法律规定应当予以并罚的实质数罪。非并罚的数罪,是指无须予以并罚,而应对其适用相应处断原则的实质数罪。

(3)判决宣告以前的数罪和刑罚执行期间的数罪。

以实质数罪发生的时间条件为标准进行分类。判决宣告以前的数罪,是指行为人在判决宣告以前实施并被发现的数罪。刑罚执行期间的数罪,是指在刑罚执行期间发现漏罪或再犯新罪而构成的数罪。

以上知识就是小编对“罪数的判断标准是如何的”问题进行的解答,罪数,是指一人所犯之罪的数量,罪数的判决也就是一个罪与数个罪的区别,包括明确“禁止重复评价”原则、是否只对一个法益造成侵害等。读者如果需要法律方面的帮助,欢迎到进行法律咨询。

马哲意识的本质是什么意思
1个回答2024-09-06 04:41
马克思主义哲学的意识论从意识与物质的关系上科学地揭示了意识的起源、本质和作用,全面地论证了意识对物质的依赖性和能动性。从意识的起源看,意识是物质世界高度发展的产物,既是自然界长期发展的产物,又是社会的直接产物。
一切物质都具有反映的特性,因而在一定条件下能够发展成为最高级的反映形式——人脑的反映形式即意识。但自然界物质产生出意识又经历了长期的历史发展过程,其中包括三个决定性环节:由无机物质的机械的、物理的、化学的反应到低等生物的刺激感应性,再到动物的感觉和心理,然后发展为人的意识。在人的意识产生过程中,社会性的劳动起了决定性的作用:劳动促进了人脑(意识的器官)的形成,在劳动中产生了语言。
热门问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