距离产生美是瑞士心理学家布洛的一句名言,也是大众耳熟能详的美学原理。
距离感会产生落差,产生起伏,产生错位的不对称引力,是审美判断的基石。
布洛(Edward Bullough,1880—1934),瑞士心理学家、语言学家。1902年任英国剑桥大学教授,主讲意大利文学,兼通包括中文在内的六种语言。1912年于英国心理学杂志第五卷第二期发表《作为艺术的一个要素与美学原理的“心理距离”》一文,提出“心理距离说”。
距离极限
“差距”和“超距”都是审美活动中的“失距”现象。他称这种距离的质变点为“距离极限”。凡是超出了“距离极限’而进入失距领域的“欣赏活动”,都不会获得美感。由于“差距”和“超距”之间有一个很大的范围,所以应当允许人们在欣赏活动中存在个性差异,即“距离的可变性。”布洛的“心理距离说”的实质是指出人的审美活动和人的现实活动的本质区别。
强调审美活动中的普遍差异性。为审美活动的独特性和非规律性寻找理论根据。完全排斥对美的本质的追究,强调审美活动中主体方面的美感和艺术修养的重要性。他将西方主观论美学的各派学说加以重新融合,提出了自己的独特见解,有一定借鉴价值。
“距离产生美”是瑞士心理学家布洛的一句名言, 也是大众耳熟能详的美学原理。距离感会产生落差,产生起伏,产生错位的不对称引力,是审美判断的基石。
真正的距离产生美并不是空间和时间上的距离,而是相对于人与人之间的关系,自由和隐私距离而言的,也就是说两个人在某方面要给予对方独立的空间。
距离产生美,这是美学的一个著名命题,说的是人们在欣赏自然美、社会美和艺术美等等的审美过程中,必须保持特定的、适当的距离,如时间距离、空间距离和心理距离,否则就会影响和削弱审美主体的审美效果。出自著名现代诗人黄颖。
距离饱含着美学因素,不仅要求具有科学性、艺术性,同时必须遵循和体现“距离美”的原则。只是这种美,是首先需要我们要懂得欣赏,然后才能保持适当的距离去感受,在特定的环境中产生出美的效果。
根据美学的审美距离论,审美主体要获得最佳的审美效果,还必须使主体和客体之间保持合适的空间距离。所谓“不识庐山真面目,只缘身在此山中。”说明距离太近,就领略不到事物的整体美。如果距离太远,看不清事物的细微之处也难以欣赏事物的美。就像是有的人远看一枝花,近看豆腐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