旱灾指因气候严酷或不正常的干旱而形成的气象灾害。一般指因土壤水分不足,农作物水分平衡遭到破坏而减产或歉收从而带来粮食问题,甚至引发饥荒。同时,旱灾亦可令人类及动物因缺乏足够的饮用水而致死。此外,旱灾后则容易发生蝗灾,进而引发更严重的饥荒,导致社会动荡。
旱灾指因气候严酷或不正常的干旱而形成的气象灾害。
旱灾是由于土壤水分不足,不能满足农作物和牧草生长的需要,造成较大的减产或绝产的灾害。旱灾是普遍性的自然灾害,不仅农业受灾,严重的还影响到工业生产、城市供水和生态环境。中国通常将农作物生长期内因缺水而影响正常生长称为受旱,受旱减产三成以上称为成灾。经常发生旱灾的地区称为易旱地区。
旱灾的危害
1、干旱的最直接危害是造成农作物减质、减产,农业歉收。如:早稻高温逼熟造成空壳率增加,部分稻田出现了开裂、倒伏现象。旱地作物旱象更为明显,花生枯死,脐橙出现叶片发黄、卷曲等干旱症状。
2、在严重干旱时,人们饮水发生困难,生命受到威胁。
3、干旱将造成水力发电量减少,能源紧张,严重影响经济建设和人们生活。
4、在干旱季节,容易发生火灾,且难以控制和扑灭。大多数火灾,特别是大的森林火灾都发生在干旱季节。
5、旱灾还常常带来蝗灾的发生。
旱灾在世界范围内具有普遍性,而且波及范围较广,影响较大。20世纪60年代末期,在非洲撒哈拉沙漠周围—些国家发生的大旱是波及范围最广、影响最为严重的—次旱灾。80年代初期的一次大旱遍及34个国家,近一亿人口遭受饥饿的威胁。此外,我国也是一个旱灾较为严重的国家之一。
据史料记载,我国旱灾频繁。历代史书、地方志、宫廷档案、碑文、刻记以及其它文物史料中。公元前206年~1949年,中国共发生旱灾1056次。16世纪至19世纪,受旱范围在200个县以上的大旱,发生于1640年、1671年、1679年、1721年、1785年、1835年,1856年及1877年。1640年(即明崇祯十三年)在不同地区先后持续受旱4~6年,旱区“树皮食尽,人相食”;1785年(即清乾隆五十年)有13个省受旱,据记载,“草根树皮,搜食殆尽,流民载道,饿殍盈野,死者枕藉”;1835年(即清道光十五年)15个省受旱,有“啮草嘬土,饿殍载道,民食观音粉,死徒甚多”的记述。20世纪以来,1920年陕、豫、冀、鲁、晋5省大旱,灾民2000万人,死亡50万人;1928年华北、西北、西南等13个省535个县遭旱灾;1942~1943年大旱,仅河南一省就有数百万人饿死、病死。
1950年至1986年间,全国平均每年受旱面积达3亿亩,成灾1.1亿亩。干旱严重的1959年、1960年、1961年、1972午、1978年和1986年全国受旱面积都超过4.5亿亩,且成灾面积超过l.5亿亩。1972年北方大范围少雨,春夏连旱,灾情严重,南方部分地区伏旱严重,全国受旱面积4.6亿亩,成灾2亿亩。1978年,全国受旱范围广、持续时间长,旱情严重,一些省份1月~10月的降水量比常年少30%~70%,长江中下游地区的伏旱最为严重,全国受旱面积6亿亩,成灾面积2.7亿亩。从史料上来看,这是有统计资料以来的最高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