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昌外国语高新学校收费标准(学费)及学校简介
2020年南昌外国语高新学校收费标准(学费):小学12000元/学期;初中14000元/学期;
南昌外国语高新学校,座落于风光秀丽的艾溪湖畔和建筑优美的万科四季花城旁,南昌火炬三路66号。是经市教育局批准的全日制民办学校,于2004年成立,是一所公助民办全日制小学,为万科四季花城的配套项目,隶属于南昌百树教育集团。学校环境优美,学习氛围浓厚,教学设施齐全,交通便利。
学校创办于2004年,是一所全日制九年一贯制学校,现在校学生3000余名。学校坐落于风光旖旎的艾溪湖畔,毗邻建筑优美的万科四季花城。学校环境优美、师资力量雄厚、教学设施齐全,学习氛围浓厚,交通便利,我校先后被评为南昌市民办学校办学水平和教育质量督导评估一等奖等多项荣誉,师生在国家级、省、市级各项竞赛活动中屡获佳绩。每年小升初升入南昌外国语学校、江西师大附中(育华)、南昌三中、南昌二中和南昌十中(少年班)等知名中学的人数名列南昌市前茅并得到社会各界高度认可和赞誉。
学校设在南昌高新区内,万科南北区之间,占地面积61亩,在校学生1300余人,34个教学班。学校办学条件先进,教学设备一流,设有微机房、多媒体教室、美术教室、舞蹈教室、音乐教室、图书阅览室、多功能电教厅等功能房,并配有空调。学校还有标准的运动场、塑胶跑道和可供两千名师生同时用餐的现代化大型食堂。
管理,教师统筹安排,资源共享,优势互补,培养具有外语特长、全面发展的高素质学生。学校从一年级开设英语课,使用教育部指定教材和牛津英语两种教材,并聘请外籍教师。为了发展学生的综合素质,学校还开办信息技术、形体舞蹈、书画手工、声乐合唱、器乐、球类等兴趣课程。
学校坚持“让更多的人享受更优质的教育服务”的办学宗旨,(www_***_cn)以培养百树“新三好”:“在家做个好孩子,在校做个好学生,在社会组个好公民”为培养目标。
学校实行双语教学和素质教育,注重良好品质和行为习惯的养成教育。从一年级开设英语课,选用牛津教材作为教育部指定英语教材的重要补充,并聘请外籍教师任教。为了充分调动学生学习的积极性,学校每年举办英语节活动,通过演讲、表演、诵读、写作等生动的形式,寓教于乐。为了孩子全面发展,学校开设了书法、美术、智能、英语、球类、舞蹈、合唱、器乐等兴趣小组,让学生走全面发展的道路。
学校师资力量雄厚,既有经验丰富的老教师,又有朝气蓬勃的中青年教师。一名教师被评为“江西省骨干教师”,两名教师被评为“南昌市青年骨干教师”。我校每学期都开展集中培训、常态课展示、教师赛课、基本功比赛、校本教研、教学反思等活动,既给教师们提供了一个展示和交流的舞台,同时也为教师提供了一个学习观摩、互相交流、自我提高的平台,充分激发了全校教师进行教学探讨、专业成长的积极性。
爱学生就要爱他的一切,爱他们的优点是让他们继续去追求生命的高度;爱他们的缺点是让他们发现自己的不足,树立目标,重燃生命的火花;爱孩子就要蹲在身子和孩子一起看,去用心倾听那花开的声音。
每年学费25000元,三年学费75000元,逐年收取。
(1)学费优惠
(1)南大附中统招线下1—15分以内的学生,免交三年学费。
(2)南大附中统招线下16—30分以内的学生,每年学费1万元。
(3)南大附中统招线下31—50分以内的学生,每年学费1.5万。
1、市公办幼儿园保育教育费实行政府指导价,基准收费标准调整为:省优园450元/生、月;市优园360元/生、月;合格园280元/生、月。
2、公办幼儿园为不满3周岁婴幼儿提供早期保育教育服务的.(含小托班),收费标准在正常保教费收费标准基础上可以上浮,上浮额度最高不超过80元/生、月。
3、全日制公办幼儿园接受家长委托,在非保教时间(周一至周五下午4:30至6:00),为幼儿提供托管服务的,可收取最高不仔喊毕超过100元/生、月的托管费。幼儿托管遵循自愿原则,家长提出申请后,念芹幼儿园与其签订托管协议,方可收取托管费。
扩展资料
南昌市,简称“洪”或“昌”,古称豫章、洪都,江西省辖地级市、省会、Ⅰ型大城市 ,国务院批复确定的中渗哗国长江中游地区重要的中心城市、鄱阳湖生态经济区中心城市。
截至2021年,全市下辖6个区、3个县,总面积7195平方千米,常住人口为643.75万人,城镇人口506.23万人,城镇化率78.64%。
水费收费标准如下:
1、居民生活用水价格,一级,0-120立方米,水价为5.46元/m3。二级,120-180立方米,水价为7.69元/m3三级,180立方米以上,水价为14.38元/m3;
2、非居民用水价格,非居民用水价格为9.54元/m3;
3、特种用水价格,特种用水价格为40.3元/m3;
4、军教用水价格,军教用水价格为5.91元/m3。
《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供水条例》
第二十二条
城市自来水供水企业和自建设施对外供水的企业应当保持不间断供水。由于工程施工、设备维修等原因确需停止供水的,应当经城市供水行政主管部门批准并提前24小时通知用水单位和个人;
因发生灾害或者紧急事故,不能提前通知的,应当在抢修的同时通知用水单位和个人,尽快恢复正常供水,并报告城市供水行政主管部门。
水费收费标准如下:
1、居民生活用水价格,一级,0-120立方米,水价为5.46元/m3。二级,120-180立方米,水价为7.69元/m3三级,180立方米以上,水价为14.38元/m3;
2、非居民用水价格,非居民用水价格为9.54元/m3;
3、特种用水价格,特种用水价格为40.3元/m3;
4、军教用水价格,军教用水价格为5.91元/m3。
《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供水条例》
第二十二条
城市自来水供水企业和自建设施对外供水的企业应当保持不间断供水。由于工程施工、设备维修等原因确需停止供水的,应当经城市供水行政主管部门批准并提前24小时通知用水单位和个人;
因发生灾害或者紧急事故,不能提前通知的,应当在抢修的同时通知用水单位和个人,尽快恢复正常供水,并报告城市供水行政主管部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