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一是培训教育。晓之以情,动之以理。胡迹
二是正向激励。一个月或一个季度未发现违规行为给予奖励,物质奖励为主,精神奖励为辅。
三是负向数做空激励。发现违规行为则予以处罚,罚款与批评并用。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
第三条 安全生产工作应当以人为本,坚持安全发展,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强化和落实生产经营单位的主体责任,建立生产经营单位负责、职工参与、政府监管、行业自律和社会监督的机制。
第四条 生产经营单位必须遵守本法和其他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加强安全生产管理,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责任制和安全生产规章制度,改善安全生产条件,推进安薯瞎全生产标准化建设,提高安全生产水平,确保安全生产。
原配夫人:刘新英,后蔡锷将其名改为刘侠贞(有段典故,她是妹替姐嫁),生长女蔡菊莲;
二夫人:潘惠英,她接受过西式高等教育,生二子一女:长子蔡端(族谱名蔡泽琨),次子蔡永宁(族谱名蔡泽珂),女蔡淑莲;潘夫人二十几岁便守寡,直到终老,后以教书为生。
母亲:王太夫人,名再秀,约1862年生。邵阳县谷洲乡(今谷洲镇)式南村桐梓坪人。生三男二女,男名蔡锷、蔡垣、蔡墀,女名任闺、云娥。
父亲:蔡正陵,邵阳县蒋河桥(今属邵阳市大祥区蔡锷乡蔡锷村)人,后迁洞口山门(原属武冈)。
长孙:蔡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