写作思路:把你读某本书的感受写下来。
“一日无书,百事荒芜。”书成了我最亲密无间的好朋友,童年的读书生活给我的童年蒙上了一层金色的薄纱。
我第一次和书接触是刚上幼儿园的时候,那时我才五岁。上课时,幼儿园老师就会发给我们一些花花绿绿的书,因为没有接触过书,我给这些“宝贝”都换上了衣服,每天好奇地翻阅地它们,嘴里还自言自语地念叨着。
后来,我迷上了童话。家里收音机里经常播放一些童话故事。每天晚上,我会在收音机旁傻傻地等待《小喇叭》栏目播放引人入胜的童话故事,我听得如醉如痴。为了满足我的要求,妈妈给我买了很多连环画,我边看图,边想象,读得津津有味。
上小学了,我便迷恋上了一些篇幅较长的儿童文学。记得有一次我正在床上看《淘气包马小跳》,正读到精彩的部分,妈妈大声对我说:“去商店买一些盐。”我极不情愿地放下书,拿着钱,骑上自行车就出去了。
一路上,我的脑海里都是马小跳,马小跳在我眼前跳啊跳啊。到了商店,我想我来买什么?“好吃的?好玩的?都不对!”我想啊想,啊!终于想起来了,是买盐。等我回到家时,饭菜都凉了,我吃了一顿“凉菜”。
书是知识的海洋,书里有精彩的世界。一本本书就像磁石一样深深地吸引着我。就这样我读的书越来越多,书丰富了我的头脑,开阔了我的眼界,让我明白了做人的道理。我一定持之以恒地沿着“书”的阶梯,勇敢地向上攀登,到达书山的顶峰,饱览无限风光。
单行线逆行扣3分,处二十元以上二百元以下罚款。
依据《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记分分值》:
第三条 机动车驾驶人有下列违法行为之一,一次记3分:
第九点 驾驶机动车不按规定超车、让行的,或者逆向行驶的;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
第九十条 机动车驾驶人违反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关于道路通行规定的,处警告或者二十元以上二百元以下罚款。本法另有规定的,依照规定处罚。
扩展资料
《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处理程序规定》中规定:
第四十一条 对违法行为人处以警告或者二百元以下罚款的,可以适用简易程序。
对违法行为人处以二百元(不含)以上罚款、暂扣或者吊销机动车驾驶证的,应当适用一般程序。不需要采取行政强制措施的,现场交通警察应当收集、固定相关证据,并制作违法行为处理通知书。
对违法行为人处以行政拘留处罚的,按照《公安机关办理行政案件程序规定》实施。
第五十二条 当事人逾期不履行行政处罚决定的,作出行政处罚决定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可以采取下列措施:
(一)到期不缴纳罚款的,每日按罚款数额的百分之三加处罚款,加处罚款总额不得超出罚款数额;
(二)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参考资料来源:沧州市人民政府-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记分分值
参考资料来源:浙江政务服务网-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