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尚书·吕刑》篇中“墨辟疑赦”一句,孔安国传云:“刻其颡而涅之曰墨刑。”《周礼·司刑》中“墨罪五百”一句,郑玄注曰:“墨,黥也,先刻其面,以墨窒之。言刻额为疮,以墨窒疮孔,令变色也。”《礼记·文王世子》篇注云,墨刑和劓、刖等刑一样,“皆以刀锯刺割人体也。”《国语·鲁语》也曾说:“小刑用钻凿,次刑用刀锯。”墨刑为小刑,当是使用钻或凿为刑具。但其他各书述及墨刑时都是说用刀刻。我们兼采众说,把墨刑刑具说成刀、凿,以期周全。这些情况说明,墨刑在最初规定为刑罚的时候,施刑时用的是刀、凿,而不是后世才采用的针刺。
B
解析:
【考点】夏朝的罪名
【华图详解】《左传》中有“昏、墨、贼,杀,皋陶之刑也”的记载,据春秋后期晋国大夫叔向的解释:“己恶而掠人美为昏,贪以败官为墨,杀人不忌为贼”,犯此三项罪者,均应处死刑,故B正确。
【华图提醒】夏朝的其他知识点,在法制史中相对没那么重要,但是其罪名却不然,经常考到,考生需熟悉各罪名的意思,以备选择题之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