先行裁决等同于部分裁决,都是对事实已经清楚的部分所作出的裁决,而且这种裁决是终局性的裁决。
临时裁决等同于保全措施。因为国内的《仲裁法》和各仲裁机构的仲裁规则里没有出现“临时裁决”的概念,笔者建议还是不必将广义上的“临时裁决”的概念引进来,可以用国内诉讼法里的保全措施来补充。
中间裁决涉及的一般仅是程序事项而不涉及实体事项的裁决,倘若涉及实体事项的裁决,可使用部分裁决的概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