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二次创作构成了侵权,二次创作,又称再创作,是指利用现有的文学作品、图像、电影、音乐或其余艺术作品。这些作品被称为“二次创作物”。如果未经原作者许可,对原著进行了较大程度的修改,其行为可能构成对改编权的侵犯,并可能被原作者追究侵权责任。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百二十条 民事权益受到侵害的,被侵权人有权请求侵权人承担侵权责任。
第一百八十三条 因保护他人民事权益使自己受到损害的,由侵权人承担民事责任,受益人可以给予适当补偿。没有侵权人、侵权人逃逸或者无力承担民事责任,受害人请求补偿的,受益人应当给予适当补偿。
第一千一百六十七条 侵权行为危及他人人身、财产安全的,被侵权人有权请求侵权人承担停止侵害、排除妨碍、消除危险等侵权责任。
第一千一百六十八条 二人以上共同实施侵权行为,造成他人损害的,应当承担连带责任。
二次创作是否侵权要看情况。如果二次创作具有独创性的、是新的作品、并且未侵犯原作品的著作手团誉权的;或者经原作品的著作权同意借鉴部分内容进行二次创作并支付费用的,不算侵权。
法律客观:《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第十二条 改编、翻译、注释、整理已有作品而产生的作品,其毕段著作权由改编或迹、翻译、注释、整理人享有,但行使著作权时不得侵犯原作品的著作权。 《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第十三条 两人以上合作创作的作品,著作权由合作作者共同享有。没有参加创作的人,不能成为合作作者。合作作品可以分割使用的,作者对各自创作的部分可以单独享有著作权,但行使著作权时不得侵犯合作作品整体的著作权。 《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第十四条 汇编若干作品、作品的片段或者不构成作品的数据或者其他材料,对其内容的选择或者编排体现独创性的作品,为汇编作品,其著作权由汇编人享有,但行使著作权时,不得侵犯原作品的著作权。